中共中央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今天通报了广东、河南查处3起弄虚作假用人案件的情况。案件分别涉及造假骗官、更改年龄、办理假招工手续等。(5月14日搜狐网) 党员干部身为人民公仆,做事讲原则是基本的素养,这就要求他们坚持说真话做真事,任何的弄虚作假就是不被人民所容的。河南省查处的3起弄虚作假用人案件,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对其严惩足以正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但是,我们也要实事求是辩证看待此事,这些弄虚作假者固然有错,从另一个方面也曝露出我们的制度缺陷和监管的不到位。认真梳理这些案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今后不再出现类似事件才是正道。 正所谓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纵观这三起案件,之所以弄虚作假者能够蒙混过关,并不是他们有多高的骗人伎俩。“更改年龄、办理假招工手续”等都是一些低级别的作假,但为何他们就能得逞?其实,这与作假的手段无关,只与作假的人有关。 敢于作假者手上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对他们提供的材料经办人员往往一路绿灯。一是出于信任,谁能想到一位手中掌握着一定权力的干部会弄虚作假呢?二是出于畏惧,知道这是假材料,但屈于当事者手中的权力,不敢向不正之风亮剑,于是这才丢掉了工作人员的职责,实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策略加以通过。三是助纣为虐,经办人员主动帮助作假,为的是巴结权力另有所图。 不管问题出在哪里,最为关键之处就在于经办人员这个岗位上。因而,挑选思想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的人员担任人事工作,这是杜绝用人弄虚作假的方式之一。此外,还可以采用责任追究制,对不负责任的经办人员严加追责,从而督促其认真核实用人材料,不敢有丝毫懈怠。如此,才会尽可能减少用人弄虚作假案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