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商丘市纪委监察局发出《关于严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有关纪律的通知(商纪发[2014]10号)》,要求实行事前报告制度、严格遵守“七条禁令”,重点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借机敛财问题。(5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党员干部借婚丧事宜借机敛财之事时有发生,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是根治此类不正之风的法宝。基于此,商丘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严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有关纪律的通知》,用“七条禁令”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以人教育人”和“以惩处教育人”只是教育的两种方式,单纯地使用这两种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显然不能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监督部门只有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制度管人才能将党员干部管好。商丘市出台的“七条禁令”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以防止党员干部借机敛财的发生。 既然是“严防”,在采取“防”的措施时如何做到“严”呢?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党委或党支部一把手要主抓这项工作,要将这项工作抓好抓实。尤其是党组织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言传身教影响带动党员干部遵守“七条禁令”。而纪检监察机关更要负起监督职责,要依据“七条禁令”的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党员干部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可采用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原则,监督部门如果发现党员干部公然违反“七条禁令”的情况时,必须及时通报曝光,并依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惩处,以正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除此之外,制度的实施还需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努力。只有大家敬畏法律法规,共同遵守规章制度,才能让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得到规范,进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