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可见,实现教育公平,是我国教育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然而,半个多世纪,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最大的失败就是教育。特色教育堵塞了绝大部分中国人正常的求知渠道,磨蚀了绝大部分国人正常的创新功能,正在使这个古老的民族的创新意识陷入多个误区,值得我们去深入反思。 “教育公平”带给我们的思考 一是权力囊括一切,职衔大幅贬值。先从宝塔顶尖看。中国工程院院士7年增加540%,优渥待遇伴随终身。真正的院士必须少而精 。建议设立候补院士制度,正式院士必须由候补院士递补。取得候补院士资格的人,如果后来没有新的科研成果,就不能成为正式院士。这样既可以保证院士的荣誉与质量,对候补院士又有一种激励与约束机制。国家干部都已经取消了终身制,为什么院士还要实行终身制?不过对待少数有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可以另当别论。但愿在优渥待遇伴随终身的前提下,院士们能够为促进科学事业发展而奋斗终身。但以高官高管用权力跻身院士的奇迹,第一只能让干实事而无权跻身者望院兴叹,第二只能让广大国人失望,第三只能让外国人笑话。 “教育公平”带给我们的思考 60多年,中国科技界的巨匠,绝大多数都有着留学西方的经历。可是反观世界西方国家的科技巨匠,有多少是曾经留学我们中国特色教育的。至今我们中国没有培养出来一个诺贝尔奖金获得者,这种残酷不但没有引起国人的反思,反倒被媒体误导为西方世界歧视华人!那么,你拿出几项影响现代人类文明的世界级科技成就,戳穿一下这种歧视! 人工合成胰岛素本已得诺贝尔奖金提名,却硬是拿“集体研究成果”的名义去掩盖功勋科学家,世上竟有这样愚蠢的中国人…… “教育公平”带给我们的思考 虽然我们的当今社会“公平”很难得,可是却不能说人们不追求公平,公平是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教育公平是最大的公平,已经在全社会取得共识。然而,展现在国人眼前的却是,这种“最大的公平”离平民百姓越来越远。这必将在特权造成的贫富分化的基础上,极大的加剧这种分化。最近居然有人提出否定弱势的农民群体的子弟考大学的观念,其主观上怎么想的我们不好臆测,可是在科技主宰人类生活的时代,这种观念的客观结果势必造成弱势的永远弱势贫穷,这是什么理念?近半个多世纪以来人类科技进步大爆炸的时代,有多少科技文明成果是我们中国教育的成果?“山寨现象与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现象的盛行”就是最好的佐证。那些少得可怜的“中国成就”哪个没有被我们鄙视的西方教育的成份,是我们特色教育独自奉献给人类的?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的发展有多大的科技含量? “教育公平”带给我们的思考 二是权力假文凭、人情假文凭,祸害社会、培育低能。该得文凭的难得文凭,不该得文凭的按需分配。瞥瞥而今的高校,假论文教授、假文凭学生,体现了让人寒心的低下素质!两个“毕业”于省级党校的官员,一个是县委书记,作报告读秘书代写的稿子,接连读错字;一个是乡镇财政干部,写对联赠朋友,混淆了朋友的母亲和老婆,辈份错位! “教育公平”带给我们的思考 三是优先发展教育,变成优先发展贵族教育。 上世纪七十年代前出生的大陆人,都应该知道那时候城镇孩子入学率几乎是在百分百(个别残疾的除外,那个年代面对智残孩子的培智教育还不健全),全家一个人的收入可以在供养全家日常生活外,还能供养多个孩子上学。可现在全家人的大众水平的工薪收入供养一个孩子上学都非常困难,大多数还得靠爷爷奶奶、姥爷姥姥等上一代老人节衣缩食的资助,要是有一方失业,爷爷奶奶、姥爷姥姥再属于普通靠劳保苟延残喘的平民百姓,那享受公平教育就只能是一种奢望。绝大多数的普通学校里有许多贫穷人家的孩子,学习本来很优秀,可是后来因为对未来高额“学费”望而生畏,最后不得不放弃。如果要说那个年代的教育质量低,那么请你告诉大家,这种以牺牲公平的受教育权利的教育发展是发展还是倒退?整个民族的素质是前进还是倒退? “教育公平”带给我们的思考 那些集中了中国有钱人家子弟的“贵族重点校”里的教师与身在教育行业以外的国人,无法想象绝大多数的普通校里平民子弟是如何被剥夺公平受教育的权利的。非教育行业的国人看中国教育只看的是表面现象。只知道中国现在已经是免费义务教育,不收学费(但是收超出学费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杂费),高中有国家资助(但是各种收费上涨幅度大多超过资助标准,这同商品涨价后再打折一样),似乎已经公平了。然而这同平均工薪上涨,叫嚷生活艰难是一个道理。平均工薪上涨是在贫富分化的基础上的上涨,高工薪的越来越高,并且外加未被计算在工薪之内不断增长的巨额灰色收入,平民百姓的工薪上涨永远追不上高工薪阶层扛起来的物价。能维持原有生活水平就很不错了,生活水平下降也并非罕见的事。教育也是如此,几乎所有教育的优惠政策,都被不公平的体制抵销了。贫富分化的结果就是剥夺平民子弟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教育公平”带给我们的思考 优先发展教育,应该是指面向全体国民的教育。可是我们现在的“优先”演变成面向有钱阶层的“优先发展”。许多地方面向有钱阶层的超级重点校设备齐全校舍豪华,其造价相当于当地所有普通校的总和还要多。有些这类重点校的校长室堪与五星级酒店的总统套房相媲美。仅其此类校长室的造价就大致相当于欠发达地区一所普通中小学,甚至还要高。谁能告诉大家,校长室的豪华度与教育的质量存在什么内在的关联?某城,贷款五亿建一所当地超一流贵族重点中学(不包括征地费),其造价是该城其余六十多所中学教学设施的总和(不包括校舍所占地的费用),此种现象全国相当多的地方都存在。教育公平,在这些地方就是一种神话。 重点学校像欧洲,官二代富二代独占鳌头而多数人又不学无术;普通学校像非洲,设备不齐,勉为其难,又加深了上述悲剧。 “教育公平”带给我们的思考 四是教育的财政投入问题不小。早在2011年的“人代会”上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努力将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提高到4%。”这4%的教育投入目标成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极其罕见的没有达到的政策目标。有关部门总是以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低来搪塞,实际上许多专家已经揭露,这种比重低是因为其计算方式与国际通行的计算方式存在显着差别所致。比方说政府掌控的可支配资金:1.2万亿的社保基金、1万多亿的土地出让金以及1万亿的国有企业利润,都没有计入财政收入。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国内研究教育经济学的厉以宁、王善迈等人组成课题组,探讨了同等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公共教育支出的国际平均水平,得出结论:当人均GDP达1000美元时,公共教育支出的国际平均水平为4.24%。可是我们现在人均GDP接近6629美元,公共教育支出才4%多一点。 “教育公平”带给我们的思考 教育法规定政府对于教育投入不低于GDP的4%。其实,4%这一指标只是一个均值,并不算高,仅相当于世界贫穷的非洲国家的此类投入的平均值。曾参与当年课题组的一位教育经济学专家介绍,发达国家早已实现了这一指标,发展中国家中,印度也已在2005年实现了5%的投入。反观中国,现在还在为其轻视教育找理由。误导舆论,说什么印度的教育质量如何如何低。教育投入多少只是一种执政理念,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客观保障。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必要的教育投入,无论教育怎么改,质量都是不会上去的。 《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第五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公平”带给我们的思考 仔细分析教育法我们就会发现,教育法从制定之初就是一部粉饰门面的法律。所以各级官员自始至终都没有将其当作一回事。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都规定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应当“逐步提高”,而不是“必须”提高。立法的主旨就将教育定位于人治的范畴。第五十五条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可是“财政经常性收入”自该法制定时起飞速上涨,教育投入却始终原地徘徊。第七十一条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都要承担责任。多次“人代会”,都有代表针对教育经费被截留问题,提出教育经费垂直到位,结果都没有引起重视。可是这多么年来有哪一个官员为此承担责任了?法律规定教师工薪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薪水平,可是几乎所有地方的公务员实际工薪都高于当地教师的工薪。由此可见,许多“地方”就是违反教育法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