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在查办案件中发现,一些城中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供货、揽活”等方式受贿。(3月3日 法制日报) 随着城市化的深入发展,城中村土地不断升值,在其中开发的各类工程越来越多,利润也相当巨大。一些动机不纯的村组干部既想从中分一杯羹,又害怕党和国家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形势,于是就想通过向开发商供货或承包工程的形式,“名正言顺”地挣钱。 所谓城中村干部“以权供货”“以权揽活”的受贿方式,是指部分城中村的村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以向在本村组开发各类工程的开发商、承包商供应材料或分包工程等方式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为。 “以权供货”“以权揽活”行为有两个特征:一是强迫性和排他性。开发商、承包商必须让城中村的村组干部供货或分包合同,有时还不能让其他人参与竞争;二是职务性。村组干部让开发商答应其要求是利用职务之便。 然而,这种村组干部获取高额利润或只是名义上提供劳务或供货但同样获取酬劳,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权钱交易,只是手段更为隐蔽。这种“以权揽活”同时也是权力寻租的表现,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各种大型项目发给有利益往来的商人,这种靠山吃山,靠地赚钱,变成了“村官”们最为简单、直接、来钱快的“致富”方式。 利用权力来获取利益,在腐败手段上对上瞒报,对下蒙骗,一边侵占政府各类补偿款、惠农资金,一边收受开发商贿赂,一边还以各种借口伸手向农民索贿,政府、企业、群众“三头获利”,可谓“一箭三雕”。 村官和公务员不一样,公务员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是国家正式干部,而村官仅仅是农村推举产生,一旦发现苗头不对就可以辞职走人。正因为村官在监管上有一定难度,以及征地拆迁的制度漏洞和政策执行走样,加上监管不足,一些村庄村务、财务又不够透明,财务管理混乱,从而形成了滋生贪腐的“温床”。 村干部是最基层直接接触老百姓的干部,要彻底根治腐败现象,还必须从小官员入手,防止“小官员大腐败”, 从根本上使得村官们有更高的觉悟和境界,牢记党的宗旨,永葆政治本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