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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不是施舍而是公民权利

时间:2013-11-25 05:41 来源: 作者:信力建 点击:
报载,省教育厅前天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确定广东异地高考分三步走,亦对随迁子女家庭准入条件做了详细说明,且明确了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标准。 整体来看,该《办法

  报载,省教育厅前天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确定广东异地高考分“三步走”,亦对随迁子女家庭准入条件做了详细说明,且明确了“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标准。


  整体来看,该《办法》与此前披露的思路相比,并未进一步放宽异地高考的门槛。准入条件如何设置才合理科学,的确值得充分讨论。大学录取名额地区分配的现状及本地学生的利益无疑应该考虑,但如果准入门槛过高,随迁子女受惠面过窄,也难免惹来质疑。这就像“积分入户”政策一样,固然是一项利民改革,但在实际操作中,到底有多少惠民利民的效果,是有待观察的,更别说各种繁琐手续和某些行政部门的来回推诿了。


  对于占这个城市约半数的外来人员来说,千标准,万标准,其实有一个前提是主政者不能忽视的,就是他们的子女已经在广州就读甚至是长期就读的事实,这已在某种程度上证明他们有能力在这个城市生存。在没有享受义务教育便利的情况下,既承担正常的纳税,又独力供养其子女在广州读书,难道不是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因此,相关政策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这一事实。


  异地高考不是施舍,而是一个允许“自由迁徙”的社会应该保证的公民权利。过去通过户籍制度人为建立各种壁垒,虽有历史成因,但终归有违社会公平。现在尝试放宽异地高考,不少人担心:外来随迁子女在广东高考会挤占本地资源。但事实上,广东有数量众多的本科学校,再加上高职院校,应该具备相当的容纳能力。其实只要统计当前初中的在校人数,就能估算未来新增外来人员参加高考的人数,既然中学能够容纳,为何高校反倒不能容纳?另外,根据目前人口发展态势来看,原有的城市人口有可能呈下降趋势,若不及时填补,现有的某些教育资源将来可能闲置,某些高职和二本B类院校或已感受到招生压力。即使学生数量激增,市场自然有足够的调节能力,让社会力量成为办学的重要力量,增加学位的供给,只要政府不设置条条框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同样适用高等教育。因此,异地高考能否在广东顺利推动,其实同样在检验政府改革的决心。


  我们赞成异地高考“分步走”,但如何设置准入条件确实应该集思广益。“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改革绝不能玩“旋转门”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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