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优抚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优抚工作,始终坚持以优抚对象为本,认真贯彻落实《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解决优抚对象的生产、生活、医疗问题,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优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从而使各项抚恤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一、基本情况 遵义市下辖10个县、2个区、2个市,总人口740万人。有现役军人家属5867户、烈士遗属661人、因公牺牲遗属163人、病故军人280人、残疾军人、国家行政机关伤残人员2476人、在乡老复员军人12946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129人、红军失散人员4人。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对优抚资金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优抚经费是国家对优抚对象实行抚恤优待政策的最重要经济保障,管好、用好抚恤补助优待经费涉及到广大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国家不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和爱护。为切实保障各类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优抚工作的管理水平,积极构建和谐遵义,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民政部门充分认识到做好优抚经费发放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地方各级配套资金,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切实加强对优抚资金管理工作领导 抚恤补助优待经费涉及到广大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及时、足额下拨各项抚恤补助经费,是做好优抚工作的基础。为了把好优抚资金管理关,市民政局严格做到对上级下拨的各项优抚经费先由业务科室根据省民政厅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各县、区(市)享受对象,按标准提出分配方案,然后提到局党组认真审查经费分配是否符合实际,再送与财政审核下发。汇川区成立了以分管区长为组长的优抚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关的优待抚恤费管理使用制度,优待抚恤金兑现方式和兑现时限等管理制度,基本实现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为全区的优抚工作奠定了坚定的基础。 (三)把优抚资金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不断增长,党和国家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也在逐年提高。2009年,我市仅上级下达的残疾人员抚恤补助费,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失散红军人员定期抚恤费,优抚事业单位生活、住房维修补助费、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费等就达到4658万多元。为管好、用好各类优抚经费,切实保障各类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市民政局近几年一是始终坚持把优抚资金管理工作纳入民政工作目标管理。二是凡下县、区(市)检查工作,都要了解优抚资金的使用情况。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局纪检、监察与计财科检查组到各县、区(市)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他们指出,并向局党组汇报检查情况。 各县、区(市)民政局也把优抚资金管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目标考核,从而保证了优抚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里。汇川区、遵义县、凤冈县、赤水市等,凡涉及到双拥慰问、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等费用问题,都要召开县、区(市)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市及各县、区(市)为确保优抚资金不被挤占、挪用,并能及时,足额到位,每年均提前将优抚经费纳入预算,将涉及到镇(乡)发放的抚恤事业费纳入镇(乡)人员经费管理渠道。 (四)科学管理抚恤经费 如何确保优抚资金的管理不出问题,又要确保抚恤经费及时足额发放,近年来各县、区(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赤水市在过去的工作中,常因上级拨款到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民政干部挪用事业费等原因造成优抚资金发放不能足额到位,引起优抚对象的不满上访。赤水市民政局在赤水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协调财政,实行“专款专拨、专户储存、专帐管理、财政先行垫底、民政年终结算和银行发放、资金管理封闭运行”的工作程序。每年年底,由民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经费安排使用意见,交财政审查后联合下发文件到各乡镇拨付银行,由各社会事务办将花名册交所在地银行按人按月按标准确发放。较好地解决了乡镇办事处、社会事务办人员编制少,工作头绪多的矛盾,既方便了优抚对象领款,又减少了民政业务工作量,还防止了民政干部截留挪用资金的违规行为,达到了政府、银行、优抚对象“三满意”,得到了民政部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遵义县为加强对优抚经费的管理,减少资金发放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要求各镇(乡)凭县民政局审核的优抚人员花名册到金融机构开设优抚对象个人结算帐户,每月财政所将优抚经费划拨金融部门代发。近年来,优抚经费到位率、准确率均达100%,受到了优抚对象的欢迎。目前,全市14个县、区(市)均通过金融部门发放优抚经费。 (五)主动接受审计 民政部门工作内容繁杂,各项资金开支渠道也多,为了严格把好优抚资金的用途,市民政局和各县、区(市)民政局定期不定期主动请审计部门上门审计民政资金,力争做到发现问题早纠正、早堵塞漏洞。 遵义县、习水县、赤水市、凤冈县等推出了优抚人员一年两审制,即:每年5月、10月分两次对全县享受优抚定补人员进行资格和人员增减审核,及时补入新增人员,注销家庭变迁、病故人员,确保人员、经费的准确性。 汇川区制定了《汇川区优待抚恤费管理使用制度》、《优待抚恤金兑现方式和兑现时限管理制定》,两个制度的建立基本形成了财政对财政、民政对民政的管理模式,即区财政局对镇(办)财政所优抚资金的拨付和兑现进行监督;区民政局对各镇(办)社会事务办优抚资金发放的相关档案资料进行审查。 (六)增加优抚资金透明度 建立和完善优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彻底消除管理“死角”,是做好新时期优抚工作的必然要求。我市各县、区(市)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党和国家对优抚对象的优抚政策;在上门走访,“八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座谈会上向优抚对象介绍他们应该享受的政策,如调整后的抚恤费新标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依据,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标准等各项经费。二是全面推行优抚工作政务公开专栏,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优抚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遵市民政通字[2006]44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县、区(市)在乡(镇)建立规范化的优抚政务公开栏,将享受抚恤、定补、优待的人员名单和抚恤、定补、优待的标准及金额进行全面公开,并随时公开人员的增减和提高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时间、文号,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优抚对象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