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其成长状况直接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长期以来,儿童都是各类政策的倾斜对象,然而,与大多儿童享受各种关爱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乞讨儿童、被拐儿童等在心理和生理都不成熟的情况下颠沛流离、艰难度日,难以得到正常生活和发展的机会。据权威数据统计,全国每年流浪儿童人数在100万至150万之间,对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救助与保护流浪儿童势在必行。 儿童乞讨的现象及背后的整个利益链条,其发生根源是底层的贫困。部分贫困家庭没有抚养孩子的经济来源,难以维持生计,被迫让孩子去乞讨,至将孩子卖掉。除此之外,无本万利的利益链条的滋生和蔓延也是拐卖儿童犯罪之所以猖獗的症结所在。与此相关联的还有制度原因,我国现行的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虽明确规定“严厉打拐”,但处罚和量刑标准偏低,降低了拐卖儿童犯罪成本。而且部分地区救助机制不健全,各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没有建立起长效机制,加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要真正解决流浪儿童这一问题,归根到底还得依赖政府和社会建立长期救助机制。 政府要把流浪儿童的权利救济和福利保障放到民生高度,进行全方位、综合性治理。首先,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要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救助,同时加大对义务教育与就业培训的投入,消除流浪儿童现象出现的经济根源;其次,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儿童享有的权利以及国家、学校、社会、家庭应履行的义务,保障权利义务的相互对接,同时加大在法律操作层面的实践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后,各部门联动创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长效机制,各地公安部、民政部、救助中心、教育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协作展开救助工作,在提供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给予流浪乞讨儿童接受教育的机会,使其实现长远发展。 面对流浪儿童,除了公权力救济,作为“有益补充”的私权利救济也具有强大的影响力。首先,可通过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到救助中心建设之中,保证流浪儿童“定有其所”;其次,需要各民间团体以及个人参与救助,通过微博互动等新颖方式帮助被拐卖儿童获救;最后,实施治疗性干预。社会工作者通过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家庭融合服务,进行治疗性干预,解决流浪乞讨儿童存在的多样性实际问题。 在政府和社会的合力作用下解决流浪乞讨儿童救助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和谐杜会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改革成果全民共享具有深远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