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社会上对居民身份证信息泄露问题比较关注。一些人莫名其妙“被就业”“被法人”“被董事长”,有的甚至还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或者被税务部门列入偷逃税款黑名单,被限制出境。面对各种不便和法律风险,这些人不得不走上了一条证明“我不是我”的维权路,然而这条路并不比证明“我妈是我妈”走得顺畅。 不否认“我不是我”的问题根源在于身份证被冒用,这固然与身份证持有者没能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有关,但显然不能把身份证被冒用、证明“我不是我”的责任全部甩给个人。事实上是绝大部分的身份证信息被某些企业或部门因私利或管理不严导致泄露,从而让群众走上一条证明“我不是我”的道路。 证明“我不是我”的过程中,个人不仅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财力证明“我不是我”,有时候还会遇到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之间相互“踢皮球”。谁也不想自己的身份证被冒用,更不想惹来诸多后续麻烦,证明“我不是我”实在不该这么难。政府应该责无旁贷的组织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抓紧协商沟通,快速办结相关事宜。 在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舆论监督的威力不可估量,赤裸裸地将有关部门的“不为”曝光于大众面前也是一个让证明之路不再坎坷的有效之举。让无辜群众跑断腿、代人受过,是一种显而易见的不公平,有关部门倘若真的有担当、有作为,定然不会让群众身陷“我不是我”的自证困境之中。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让人欣慰的是,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但愿从此证明“我不是我”不再艰难,公众的维权之路更从容、更顺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