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下午,浙江温州乐清市女孩赵某在虹桥镇乘坐滴滴顺风车前往永嘉县,在向朋友发送“救命”讯息后失联。8月25日,警方在柳市镇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该滴滴司机钟某交代了对赵某实施强奸,并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新京报,8月25日) 为什么继郑州空姐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后,短短3个月时间浙江再次上演类似悲剧?不可否认,在郑州事件后,滴滴公司确实进行了整改,但整改是否到位,是否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就不得不发人深思了。 为什么受害者赵某的家人和朋友在事发后曾多次联系滴滴方面索要司机具体信息,等到4小时后才得到最终反馈?笔者认为原因在于滴滴公司内部的监管存在疏漏。查询公司在职司机的基本信息真的需要4个小时之久吗?警方介入也无济于事?可想而知,滴滴的监管着实令人堪忧,长此以往,该企业还能在市场上正常运营吗? 监管的前提是要有一套完备的监管制度,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制度的“监管”是不能发挥任何效用的;加强监管不是纸上谈兵,必须落到实处,并且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监管不只是企业自身的责任,更是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的责任,企业自身可以在人才的选用和考核上多花功夫,相关职能部门更应充分履职,在监管上多发力,广大群众则要履行好社会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社会正能量,引导社会和谐发展。 目前,滴滴很明智地宣布“在全国范围内下线顺风车业务,内部重新评估业务模式及产品模式”。但愿依赖互联网平台创新的企业能深刻吸取这次滴滴事件的血肉教训,但愿这次血的教训能成为各方一次负责任的拐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