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京津冀纪检监察“网络”织得更密。依据三地纪委近日建立的工作机制,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在另外两地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被定期移送其所在地监督机关。 据了解,三地纪委监委将每季度通报情况、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的重点问题线索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违反“六项纪律”行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大气污染防治等重要工作中“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 慑于本地纠“四风”工作压力,一些领导干部打起了“世界那么大,别处去看看”的主意。如此一来,地理上近,管理上却“远”——本地执纪部门鞭长莫及,而当地的监督者没有管辖权,即使发现也难以处理。 要遏制“异地违规”现象,有必要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分享和协作机制,更有赖于各级党委和纪委切实承担起、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问题的解决需要“制”,同时也需要“治”。与其他“四风”问题一样,解决“异地违规”的关键也在于强化责任追究。之所以反复强调“一案双查”,目的就在于通过严肃问责追责,督促各级党委和纪委切实承担起、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本质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实现对所有行使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而在“异地违纪”的监督和查处还未能实现“全覆盖”的现实之下,打破纪检监察过程的区域壁垒,构建跨区域的协同监督机制,也是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积极响应,是实现“监察全覆盖”不可或缺的机制保障之一。 从严治党,官员有必要接受组织、群众的监督。对于不合格和违规的官员,有必要清理出公务员队伍,对于严重违规违纪者,除了按法律严惩外,还有必要终身禁止其进入公务员队伍,严厉惩处,方能正视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