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饷”必将依法依纪严处 今年8月19日起,湖北经视《经视直播》栏目播放了《曝光!公务员请病假2年没上班工资照领》系列报道。针对近期媒体曝光的武汉海事局职工崔志峰病休期间在外兼职取酬问题,长江海事局发布公告称:对武汉海事局分管人事的副局长崔德安等3人停职调查。(中国青年报8月24日) 我国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该法在第九章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媒体所报道的武汉海事局职工崔志峰病休期间在外兼职取酬问题是极其恶劣的一起“吃空饷”事件,必将依法依纪受到严厉处分。 当前,尽管政府信访部门专门强调“百姓利益无小事”,国家和各级政府严也厉打击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但在某些单位,在编不上岗,在岗不办事,“吃空饷”,对群众的留言、咨询、反映,置之不理,其实并不罕见。在众多问题中,“吃空饷”是极其典型的一类,针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吃空饷”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二是停薪留职、带薪留职人员;三是非组织选派的离岗学习人员;四是虚报、多领工资、津贴、补贴(助)或离退休费的人员。在以上几种情况中,又以前两种的人员为数相对较多。针对这些情况,国家和各级政府机关都给于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意见。例如: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人员,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辞退。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的政府已经对各类腐败保持着高压态势,对于“吃空饷”更是会重拳出击,进行大清理、大扫除,让那些图谋“吃空饷”的人彻底没有空子可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