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说杨律师看清楚才可以签。”广东省惠州市江北街道三新村干部小朱提着一个大袋子,找到杨健华律师。满满一大袋子,327份合同,足足十几斤重!杨健华是三新村的法制副主任,袋子里是即将到期和正在签订的合同。(5月8日人民网) 为缓解基层利益冲突,解决基层干部、村民法治观念相对淡薄的问题,惠州积极探索基层依法治理新机制,从2009年起率先在广东省推行村(居)委聘任“法制副主任”制度,填补了农村法治空白,“法制副主任”杨健华走村入户、以案说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民众法律意识大大增强、基层进一步和谐稳定,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氛围,笔者建议这样的“法制副主任”不妨再多一些,全覆盖到每个村。 的确,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在农村发展进程中遇到了工厂污染严重、农民工追讨工资难、村干部乱作为、非法变卖林地、“拳头”解决矛盾纠纷、青少年犯罪、妇女儿童权益受侵等等问题,究其原因,就是大多数农村人口文化程度较低、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淡薄,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不用法。“法制副主任”作为村法律法规的宣讲员、法律事务的指导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既增强了基层群众法制意识、满足了基层法律服务要求,又畅通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推进了基层民主自治建设。 可见,“法制副主任”在依法治国进程中意义责任使命重大,如何进一步推进“法制副主任”工作,值得深思。一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法制副主任”工作的深刻意义,不断夯实基层民主法治基础,由司法部门牵头,层层细化任务、压实责任。二要择优任用,借鉴惠州的“法制副主任”制度成功经验,选拔责任心强、业务水平精湛、工作能力突出的法律工作者100%进驻各个村社,高质量全覆盖提供法律服务。三要抓好落实,根据各地实际,不断完善制度机制体系,使“法制副主任”制度更加适应当地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作用、服务群众、造福群众。 只有这样,再多一些这样的“法制副主任”,再多一些法律服务,法治才能扎根乡村、扎根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