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对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及适用、问责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成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全省党的问责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遵循。《实施办法》明确,问责对象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对责任人可以实行终身问责。(2月20日 中央纪检监察部网) 从小我们听过这样的一句俗语: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它指的是纵然一时躲掉,但由于其他无法摆脱的牵累,最后还是无法脱身。这话说的是一点都不假,特别是在公务体制内,对于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部门,真真正正的应该是拿出自己的真本事来服务群众,如果用花言巧语的来欺诈老百姓的话,那么终究是没有什么好下场的。“纸包不住火”的情况下,可能哪天东窗事发,说不定群众的唾液也都是能够将你淹死的。 笔者上述所言的正是对那些抱着侥幸心理从政的党员领导干部们敲的警钟,以为自己“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可能在一地的作为就不会被带到自己升迁或者变迁的岗位上去,有这样的想法的干部这还真的是太过单纯了。近日四川省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指出,党的问责工作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其中最主要的,也是最引人瞩目的就是:问责对象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对责任人可以实行终身问责。 一句“终身制”如同那些不负责任的领导干部手上的权力戴上了“紧箍咒”,因为无限制的权力就有可能导致权力的泛滥,那么好不加以禁锢的权力对谁是有害的?其实终究还是报复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上了。过去因为“打白条”的事件也没少见的,就是因为地方领导的变更,导致留下来的一屁股烂摊子没有人来收拾,导致了这样的“打白条”事件没人买单,所以才会引起大众的不满。但是现如今的“终身制”让这样的官员无处可逃,必须得原地现行,所以在制度上对他们加以了约束,也就没法胡乱使用手中的权力了。 在笔者看来,问责条例既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具体化,也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路。面对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九大,为了充分的做好准备,党员领导干部应该要时刻牢记责任担当意识,不得随意违反相关规定,肆意滥用手中权力。改正错误认识和行为,严格遵守党纪法规,用好《问责条例》这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