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公安部召开第二期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视频演示中明确提出:对交警道路交通执法、民警治安巡逻、一般性执法等公开执法,群众可以拍摄,但拍摄者不得干扰民警执法,与现场需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应保持3米以上距离,最近不能少于两臂距离(约1.5米),不得越过警戒线拍摄,不得进入巡逻检查中心区域进行拍摄。(1月9日 人民日报客户端) 提起3米距离,想必第一反映就是看电视的距离,传说这是保护人的眼睛的安全距离。不过,此次公安部在召开第二期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中,对“一般性执法等公开执法,群众可以拍摄但不得干扰民警执法”也提出了明确规范要求,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也是“3米距离”,即:群众可拍摄执法但不得干扰,一般保持3米距离。 此消息一经媒体报道,便引起了公众和舆论的热议甚至吐槽。比如:“首先请执法部门守法!”“敢拍嘛?不得挨揍?”等等。缘由为何,想必不言自明。尤其是在网络中时有“警察打人事件”等视频报道的现实情况下,一些远远超过3米距离的拍摄者,都被“执法者”含怒飞奔而来,轻则恶语训斥,重则抢夺毁坏设备甚至拳打脚踢……这不得不让人感叹! 不过,此次公安部在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上,对民警在一线执法时“应该怎么做”“如何规范做”给予直观清晰的解答,提出明确规范的要求。这既是增强公安民警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习惯在“镜头”下执法的有效方式,也是坚持依法依规正常执法、维护执法权威的重要举措;既是对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一种明确规范,也是对群众参与社会监督自身安全的一种保护性措施。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公安部的这次“发声”,还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尤其是在“镜头”下执法越来越成为一种常态下,个别民警的“暴力”执法行为以及一些别有用心的拍摄者,以监督执法为名拍摄,干扰、挑衅民警执法,甚至将一些拍摄的视频图片进行加工后随意传播,已严重影响到执法质量和公信力。因此,不论是个别民警的“暴力”执法,还是别有用心的拍摄者之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而更令人质疑的是,群众可拍摄执法一般保持3米距离中的“3米距离”,到底是该怎么个载量法。比如,群众按要求正在进行拍摄时,执法者向拍摄者移动施压,这拍摄距离变小了,又该怎么办呢?正如有网友表示:“如果拍摄主体主动向拍摄人靠近,而且速度很快,这个安全距离岂不是形同虚设?”因此,“3米距离”的裁量还得有细致的办法。 事实上,不只是群众监督的安全距离需要保护,媒体记者的监督也需要保护。正如近日舆论热议的安徽南陵县一镇干部“撑伞挡镜头”的事件。如果说,媒体监督是责无旁贷,受法律保护。那么,群众监督作为人民监督权力的重要举措,更应该受到保护。只要是基于事实且目的正当,这种监督都是有意义且应受到包容。对媒体监督同样可以监督,要求媒体监督更准确,力求毫无瑕疵,但不能借此否认监督,排斥监督,乃至压制监督。 因此,但愿公安部明确提出的这“3米距离”能成为规范执法和保护群众监督的真正安全距离。不过,这还不能只停留在提出明确规范要求上,而是还要进一步出台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的奖惩机制,真正把执法者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真正发挥出积极有效的作用,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为凝聚共识、深化改革提供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执法者必先守法,律人者必先律己”。其实,如果执法者都做到了严守党纪国法和相关规章制度,以正人先正己的姿态,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又何须害怕群众的监督呢?只要监督者恪守法制精神,正确分析判断和行驶监督权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行驶正确的执法权力,又何须担心执法者的打击报复呢?又何须靠这“3米的距离”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