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出德才兼备的好干部,严谨规范的选任规则和程序必不可少。正逢换届,选好人用好人,更显责任如磐。为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中组部前不久修订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规范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1月3日 《人民日报》) 俗话说,治国之要,首在用人。事业兴衰,关键在人。事业发展需要德才兼备的好干部。古往今来,千秋大业在用人,用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用好一个人激励一大片,用错一个人打击一大片。可以说,使用干部是一个导向、是一面旗帜,干部的言行和作风的好坏,对事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虽然,选用德才兼备的好干部是我们党历来所坚持的基本原则,但干部“带病提拔”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甚至还时有发生。一些被打落马下的“老虎”之鉴,更是令人震惊。比如历时13年步步升、步步贪的李春城;14年间一直被“带病提拔”的万庆良;超过20年“带病提拔”史的王敏等等,这些贪官的成长,无不是从“小官小病”演变成“大官巨贪”的,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老百姓痛之、恨之。 事实上,“带病提拔”实为监督的“出轨”。众所周知,成为一名领导干部,是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座谈、公示等多项环节。而从这些被打落马下的“老虎”来看,不仅成功通过了干部考察各个环节,还能一路绿灯从小官走向省部级的高位上。很显然,这不是干部选用中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而是相关部门的监督没有到位,或者说是监督“出轨”,与贪腐者有着说不清的裙带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中的监督和制约,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中,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易腐的机制。”筑牢制度的笼子,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同时,这也是规范干部选任的重要保障。无论是此前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还是此次修订印发的《守则》,不仅为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更为再次筑牢了防止“带病提拔”的制度笼子。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制度“笼子”已经筑牢,只需监督步入正确的行驶“轨道”。事实上,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关心爱护干部。因此,防止“带病提拔”就必须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延伸触角,织密监督之网,增强监督实效,切实把各层面、各方向、各角度的监督有机衔接融合起来,着力防止跑偏、出轨、变质,真正做到监督不留盲区、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让“带病提拔”无处遁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