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中宣部负责人就《意见》出台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12月26日《重庆晨报》)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大致意思是:用政令来训导,用刑法来整治,老百姓只求免于罪罚,而无廉耻之心;用道德来引导,用礼教来整治,老百姓不但廉耻之心,并且心悦诚服。 事实上,无论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还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都离不开正能量的道德文化在精神与价值层面上的培育与熏陶。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法治与德治二者缺一不可。 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法律与道德并非是完全相悖的。法律实施的过程,其实彰显着蕴含其中的道德和价值理念。如果执法不严、不公,就会撼动法律的权威性,让法律形同虚设。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法律实施的每个环节,努力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更好地营造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强化道德建设的支撑作用。没有道德相伴,法律实施就缺乏思想基础。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要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使其成为法治文化的内驱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加大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营造宣传教育良好氛围。法治、道德文化的培育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结合普法、道德文化宣传要进一步改进创新形式,着力增强法治、道德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法律七进”群众性文化活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法治建设,关键在“以人为本”,将核心价值观由“软性要求”向“硬性规范”转变,让法治与德治相伴而行,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才能让核心价值观住进所有人心里。(文/冯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