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新京报) 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理”与“情”的融合。“法”讲究的是理,“理在事行,理在物行”,法讲究的是有理有据。在法制下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约束党员干部及人民群众的行为,有“生硬”的规则条款指明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法的强制性保障公民的权利,又规定公民的义务。但是,单靠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会让社会缺少“人情”,或者会出现一些偏执,毕竟有些事情,虽然没有违反了法律,却也让人民群众难以接受,为社会不齿。 道德其实就是法律的“润滑剂”。道德讲就的是“情”,“诚实信用,邻里有爱,乐于助人”都是情,如果能够利用好道德的“软约束”,让道德与法制结合,形成“情理交融”,社会自然其乐融融。 就拿党员干部的行为作风来说。如果单是依靠制度,把领导干部的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设立实施严格的用人制度、审批制度、监督制度,只是用制度来规范,可能会让政治生态干净、稳定。但是如是忽略了党员干部的精神需求、事业追求、生活渴求,只是一味的对其要求,即便政治生态稳定,那么也会如同“一潭死水”。 所以对党员干部的行为作风整治还需运用德治,注重人文关怀。帮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注重工作作风政绩的同时对工作态度与成果予以肯定;培训教育党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反“四风”建设,使其从内心理解并在行为接受,帮助认同党组织的各项精神。 如是,法治与德治两手抓,狠抓规章制度的同时注重认为情怀,“刚柔并进”“软硬兼施”,方是治国理政的“法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