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公务员撞死人用公款赔,案件6年审三次依旧没定论。(12月14日 金羊网) 交通事故难以避免,这个在当下的社会交通发展速度看来,不仅仅是个人的素质问题有待提高,还有的就是交通设施硬件条件需要改善。但是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那还是要处理的,走保险是当下最好的处理方式,即便是调解,也是有人协助帮忙。所以采用合理合法的程序,就能够把事情圆满的解决。可是总有那么一些意外,超出了个人能够解决的范畴,而产生的麻烦,不知道要怎样才能够解决。 6年前,南沙公务员何健勇交通肇事撞死人要赔偿38万元,但这38万元竟然由他担任法人代表的一家镇属企业垫资,其中约21万元一直未归还。而且赔偿家属后,何健勇并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反而升了官。时隔两年后,他才受到调查。此后,何健勇经历了一审2年徒刑,再审11年徒刑,发回重审,重审恢复2年徒刑的“大起大落”。然而,该案至今没有定论。 此事的背后被不少人念叨的还远远不是公款赔付的问题,更多的是到底驾驶公车是干公事还是私事,但是就笔者看来,本以为很正常的解决方式,为何就是没有想过要走保险的途径,难不成这辆公车连保险都没有?这一系列牵扯出来的问题那就没有那么简单的,恐怕连单位一把手的职责也是没有落实到位的。 一件交通意外,给公职人员带来的负面应该是有的,然而得出的下场却是升官,这能够让多少人满意呢?虽然说一而再再而三的审核中,从2年到11年再到2年,这不是一场闹剧,不是说想判多少年就多少年的,这个还是要有法律依据的,而且就公务员管理手册当中,想必也是没有那么多的“优惠”在其中。公款公用,这是道理所在,并不是因为身为公职人员,需要用公车,还有就是公车发生事故,感觉一切都是和“公”牵扯到一起,所以就是政府买单,这样的事情岂不是在拖垮政府的财政,那岂不是冤大头。 走保险报销方式,那是最好的,这是购买服务应该享受的权利,不仅仅是希望公务员要知晓,普通大众开车一族都是应该要知晓的。出现了事故不应该逃避,生命的可贵就在这时完美的体现。身为公务员要起到带头作用,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才能够构建和谐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