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赣县通报一起镇政府干部违规索取贫困户财物、对抗组织审查案件。(11月22日 搜狐网) 近几年来,在基层这种“雁过拔毛”的事情频繁出现,严重的侵占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明明是以为民服务为主的办事单位,怎么会沦为表面人人敬畏,背地里人人喊打的恶衙门。只因权力有“缝隙”可钻,制度有“疏漏”待补,才致使“小权力大腐败”事件一直有发生。过去,反腐之注重大领导,对一些低职位人员的监管重视不够,也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导致基层腐败严重。 这起事件起因于,赣县吉埠镇上堡村低保户许某平、许某法向村委会提交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申请。而驻村干部谢长林却拖着不办,谎称交完罚款才能领到补贴。村民交完罚款后拿到了造补助资金,却一直未拿到罚款票据,谢长林迫于压力采取假票据欺骗村民,最后被纪委识破阴谋。谢长林的欺诈手段看似漏洞百出,但是却往往可以欺骗住善良的群众。因此,“雁过拔毛”式的腐败在广大基层非常有“市场”,反映出了基层监管的薄弱。 在现实中,对村官监督力量的薄弱,甚至达到了“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地步。在权力不受制约的情况下,村官难免视法律如同儿戏,不拿自己当干部反拿自己当土皇帝。而对于群众对村干部腐败行为往往是心里面痛恨,但是碍于各种各样复杂的人情关系,得得罪人,也不愿意出头民告“官”失败后遭到打击报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村官腐败的态势。但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农村基层干部缺少法治意识,农村群众更是缺少法律常识。 因此,要遏制村官腐败现象,必须多管齐下。一方面,要将强监管,明确村官手中的权力与责任,加强监督和制约,真正落实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针,用监督管好干部;另一方面,要对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征地补偿、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基层“雁过拔毛”式的贪腐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