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传河南南阳两名交警为抢开罚单引发激烈争执一事,当地警方12日晚间通报称,涉事的两名警员已被停止执行职务,并责令做出深刻检查。(新华网,11月13日) 随着两名交警在开罚单过程中激烈争执的过程被曝光,一时间,舆论界对交警的执法行为掀起阵阵涟漪,绝大多数都是指责和唾弃的声音。在这样大环境下,两名涉事民警也被停了职,相关部门也在一定范围内作了通报,要求举一反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表面上看,这样的处罚,基本还算是过得去,给群众和网友一个交待,但从更深层次来看,诸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破解。一方面,交警在执法过程中,警车的“野蛮霸道”时有发生,不让别人停车的地方,警车“耀武扬威”地停在那里,虽说是为了执法需要,但这种行为既给人一种不适的感觉,又表明执法者没有严格兑现“率先垂范”的基本道理。 另一方面,即便不是在执法,警车也“肆无忌惮”地摆来放去,这种现象屡见不鲜。对于公众而言,他们无法知晓或者确定警方是否在执法,也无法查证属实,所以只能淡然视之或者敢怒不敢言。这种现象长期存在,势必会影响干警队伍的良好形象,破坏干群之间的良好关系。 诸多现象已经表明,一些干部“肆无忌惮”的行为长期存在,还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其他人。而停职这样的处罚对于涉事干部可能在一定时间、一定程度上起到裨益,达到让其行为检点、语言收敛的效果。但从长久来看,这样的处罚明显不够重,达不到“终身难忘”的效果;从提高整个干部队伍素质方面来看,说惩罚涉事干部以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恐怕未必尽然,如果没有制度的跟进,监管的得力,惩罚的发力,今后执法过程中“野蛮”的现象肯定还会屡禁不止。 依笔者之卑见,一是扎紧制度笼子,要对干部的执法行为要形成一个完整的、可操作的制度进行规范,要将“丑话”说到前头。二是细化监管措施,对于执法过程中权力是否运用得当,方法是否合情合理,监管部门要擦亮“慧眼”,盯紧那些借执法之名,行私人之事的不法行为,看牢那些执法不文明的言语和行为。三是逗硬惩罚措施,对于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干部,更要“罪加一等”,加大惩罚力度,严格整治尺度,让违法者“疼”一次,真正达到“红脸”“出汗”,之后痛改前非的良好效果。一言以蔽之,停职不是整治干部“肆无忌惮”的长久之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