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按照组织部门集中管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护照)规定,吉林江源区经济局副科级干部王汝贵将本人“护照”上交到江源区委组织部,后经公安机关鉴定,该护照系假护照。2007年至2015年,王汝贵持有未上交的真护照,3次因私出国旅游,均未向组织部门备案,被市委组织部通报,造成不良影响。(10月19日人民网) 官员上交护照、出国报备并非“多此一举”,而是“非常必要”。官员出国报备、上交护照,可以说是让党组织掌握其行踪,也可以说是党组织要限制其行踪。在这方面不能“讲条件”,是为了防范于未然,预防官员在党组织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一些违规违纪的勾当,也是避免一些官员逃离国门,这是组织纪律,必须遵守。 但是,王汝贵却上交“假护照”,身为党的领导干部,居然煞费苦心,用弄虚作假的方式糊弄党组织,其背后潜藏的“歪心思”可见一斑。一方面,其可能只是单纯觉得上交护照之后出国不方便,比如其出国旅游。上交护照之后就难有“说走就走的旅游”,旅游还要去报备,说不定报备还不会被审批,导致旅游之事搁浅,索性不报备,“悄悄咪咪去,悄悄咪咪回”,神不知鬼不觉。如果有这样的心思,已然是触碰了纪律“底线”,想成为纪律之下的“例外”,是对党的组织纪律的蔑视。 另一方面,其可能是为潜逃“留一手”。让党员干部上交护照,其实就是为防止一些问题官员逃出国门,虽然,“猎狐”行动切实有效,但是,能在国内解决的就没有必要上升到国际。王汝贵应该知晓当下的现实情况,但是却依然固执己见,明知可能背上“潜逃”大罪仍要一意孤行,谁能排除其不是为了潜逃准备。 其实,王汝贵上交“交护照”必定抱有“歪心思”。如果其“行得正,坐得端”,何惧交护照,一定是想用护照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然而,心存歪心思对应的就是漠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按照党的要求规范自身言行,“走歪路”也是必然。所以,领导干部应该“严”字当头,严格遵守党的相关规定,这虽然是约束,但是何尝又不是“救赎”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