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规定,要求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此前,已有浙江、黑龙江、吉林等多个省份相继出台了公务接待“禁酒令”。(10月9日《光明日报》) 近年来,从黑龙江副部级干部酒桌上“喝出”人命,到浙江公务员母亲在微博上就儿子喝酒问题向组织部长求助,再到诸多年轻干部陪酒猝死。公职人员因喝酒误事、因陪酒毙命、因劝酒打架等事件屡见不鲜,也在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被广大群众所诟病。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出台,全国各地都陆续颁布出台了禁酒令。本意虽好,但如果只是停留在文件上,“禁酒令”就可能只会流于形式,注定只是走过场,关键是要动真格,见实效,更要坚定不移的持久落实下去,莫让“禁酒令”只是看起来那么美。所以,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转变观念,要让广大职工转变“酒量即能力”、“喝了酒好谈事”等观念,消除公务接待中的歪风邪气,纠正“官场酒文化”的错误思想,破除以酒量作为选人用人的陋习。只有观念转变,坚定信念,才能更好地落实“禁酒令”。 二是要健全制度,使顶风作案之辈心存敬畏;扎紧监督的篱笆,关好制度的笼子。笔者认为可以适当通过缩减“三公”经费和促进经费使用透明,断绝“酒局”经费来源等措施来禁酒,遏制公务接待不正之风。还可以从反腐败入手,从阻断利益交换入手,用严格的制度来约束杜绝官场“酒瘾”,将八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还官场一片风清气正。 三是要强化监督,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禁酒令”的实施中来。除了组织层面的“场内监督”之外,还应当大力发挥“场外监督”的作用,让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成为常态。在公务接待中,让官员“不敢喝”变为“不能喝”“不想喝”。 总得来讲,“禁酒”只是一种方式,即使是再严厉的“禁酒令”,也需要各级党员干部有自身约束能力,主动做到不想喝,才能使“禁酒令”有令必行、一禁即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