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这一全方位的惩戒机制将使得“老赖”们评先受奖从业“处处受限”。其中规定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月26日《新京报》) 这些年,针对“老赖”的紧箍咒不少,但平心而论,念得地动山摇的并不多。早在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建立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155万余次;乘坐飞机470万余次;全国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共计66954人次。 诚实守信和执行法院判决,这是现代社会、法治社会的基石。“老赖”,不仅欠钱不还,而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挑战司法权威,这直接危害到了社会基石,引起全社会的公愤。近年来,为了有效惩治“老赖”,在手段上不断升级加码,禁止高消费,向全社会公示等。这些措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不少“老赖”在被限制高消费或者在社会公示之后,很快执行法院判决,依法还债。但必须看到,现实生活中,仍然有少数死猪不怕开水烫的主,耍起无赖,继续当“老赖”,就差满世界的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继续拉高对“老赖”的惩戒机制和措施,限制“老赖”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担任国企领导等,限制获得政府补贴、限制获得政策支持等,让他们在评先受奖从业以及生活工作中“处处受限”、“事事受阻”。毫无疑问,这进一步直接提高了“老赖”的违法缺德成本,倒逼“老赖”不得不执行和服从法院判决,对遏制“老赖”显然能发挥出强大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