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一案例:肖某是云南省宁蒗县某村委会的原村主任,他在今年的换届选举中连任失败,怀疑当选者的亲属有拉票行为,并在路边捡起石头殴打当选者马某头部,将其打倒在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9月22日 中国新闻网) 光天化日之下,连任失败的村主任肖某捡起石头殴打当选者马某头部,将其打倒在地,如此野蛮的暴力行径,让无数网民火冒三丈,义愤填膺。原村主任的狂妄嚣张,俨然成了百姓眼里的恶魔,肖某的凶猛和暴力再次刺痛民众的神经。 村主任是经村民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的,是村民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能被选上村主任的人,不论是口碑还是人品,都应该是得到大部分村民认可的。但是,云南省宁蒗县某村委会的原村主任,竟然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致党纪国法于不顾,捡起石头殴打当选者马某头部,行为之恶劣,让人愤慨!其行为不仅严重的触犯了党纪国法,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此凶恶事件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基层农村一些村干部蛮横霸道的行径。 村主任之所以敢如此撒野霸道,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因为一些地方的村官选举并不是由百姓选出来的,而是通过家族势力买选票或以威胁强迫手段得来的,上台以后不是为村民谋福利,而是把权力当私器,把官位当霸位,为所欲为;二是上级部门纵容让基层权力自我膨胀到了无底线,一些乡镇官员往往和村干部互相利用勾结,一定程度上不是监管而是起到了帮凶作用。 “村主任连任失败打人”刺痛民众的神经。拿什么来遏制村干部的野蛮霸道,让基层权力不再成为作恶的地方,笔者认为,必须重新定位村干部的管理,从政治架构上寻找突破,在提高任职待遇、保证工作必须的同时,可把村干部的任免纳入“党政干部”序列,探索村干部任免的考核任用、定期交流、异地任职等办法,让村干部“流动”起来。另外,在村干部的监管上,可与党政干部同管理、同监督、同法纪,作为预防腐败、打击腐败的重要群体,加以教育、提醒、监督和惩处,这才是标本兼治的良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