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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与巡警互不相让,警示执法需“刚柔并济”

时间:2016-09-20 15:47来源: 作者:胡臣臣 点击:
执法人执法应该“刚柔并济”,执法态度应该是“柔和的”,执法力度才是“刚硬”的。执法态度“柔和”是面对市民的违规行为能够耐心劝导,让其意识到自己行为错误,从而利于其理解与改正;面对市民的质疑也有宽容之心,耐心解释,尽量答疑;面对市民的挑衅也能

9月19日电 据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针对媒体反映的“米脂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赵英前被举报违法乱纪、滥用职权”问题,9月19日,米脂县公安局党委决定:对涉事的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赵英前、巡警大队民警张伟强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纪委调查。(9月19日中国新闻网)

同为执法人的交警赵某与巡警张某却因为执法问题发生肢体冲突,“执法人何苦难为执法人”。巡警张某的私家车被贴罚单,却并未意识到自己违规停车错误,反而质疑交警赵某执法的有效性,质疑赵某身份的合法性。而巡警赵某受到质疑,并没有出示相关证件,耐心解释,反而是“一言不合就动手”,最后造成“两败俱伤”。两个执法人的行为恰恰暴露了执法之殇。

从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来看,缘于两位执法人态度的强硬,“硬碰硬”最后擦出了“火花”。这正好暴露出现今执法人在执法态度与执法力度“双硬”的困局。

笔者认为,执法人执法应该“刚柔并济”,执法态度应该是“柔和的”,执法力度才是“刚硬”的。执法态度“柔和”是面对市民的违规行为能够耐心劝导,让其意识到自己行为错误,从而利于其理解与改正;面对市民的质疑也有宽容之心,耐心解释,尽量答疑;面对市民的挑衅也能以平和的态度,合法的方式化解矛盾。总之在执法天都上就是“以和为贵”,以积极引导为宗旨。

执法力度才是需要“刚硬”的,如果市民做了违规违法的事情,那么就应该接受法律规章的惩治。执法力度“刚硬”就是保障法律法规的神圣不可侵犯。那么市民就别挑衅执法的强制性了,别想通过“耍赖”“走后门”等方式逃脱制裁,执法力度的“刚硬”是不允许的。

执法的“柔”与“刚”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刚柔并济”才能有效维护执法的权威性。不会应为过于“强硬”而被指执法人“滥用职权”,不“人性化”;也不会因为过于“柔和”,被当做“软柿子”,甚至质疑其“权威性”。“刚”中有“柔”,“柔”中带“刚”,“刚”与“柔”游刃有余,就是执法的最高境界,既能获得市民理解,又能顺利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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