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涉事主体看,被查处的既有最基层的村民小组组长,也有县处级官员。其中,约有218起案例是“村官”涉腐,占比67%;有61起涉及乡镇干部,占比19%;有30起涉及县区干部,占比9%。“通常而言,村级组织是党和国家扶贫政策、资金资源落地的最后‘中转站’,也是群众基本情况、个人信息上传的‘第一道关’,重要性不言而喻。”(《新华网》,2016年9月19日) “村官”发挥着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堡垒作用,俗话说:“村官”不算官,硬扛半边天。基层干部素质的高低、基层政权的履职状态,直接关系国家的稳定和当地的发展。然而,报道中分析的数据“扶贫领域突出问题325起、约有218起案例是“村官”涉腐、占比67%”来看,“村官”作为主要违纪群体还真是“当仁不让”。这仅仅是“村官”腐败的“冰山一角”,“村官腐败”并非仅限于扶贫领域,他们凭着资源管理权、相对集中的办事权,把基层变成“自留地”,将村委变成“家天下”。或贪污涉农补贴、强占集体土地,大肆“吃拿卡要”、任意挥霍公款……,不能不令人为基层生态而揪心。 笔者认为遏制“村官”贪腐需打出高质量的“组合拳”。首先,依靠人民群众打出一记高质量的“法治之拳”。要依靠群众,团结群众,大力向人民群众宣传关系农村群众利益的法律规定,使人民群众人人都懂、人人用法、人人护法,拿起法律武器打出“法治之拳”维护自身权益。让“村官”心有所畏、有所惧,从此谨慎用权,不敢再游离于体制与法律之外。 其次,党委、政府与纪检监察部门要打出高质量的“监管之拳”。村官腐败最终是为了权力变现,党委、政府与纪检监察部门要守土有责,只要加强对村官道德、思想、业务的培训,行使好对村官的管辖权、监督权,让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审计力度,让权钱分离,村官权力之手伸得再长,也难谋取到巨额利益了。 最后,更高一级部门要要打出高质量的“问责之拳”。高一级的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对所辖地区进行审计、巡视,并完善各项监督举报程序,要及时查办腐败“村官”,敢于对那些涉嫌包庇“黑恶苍蝇”的干部亮剑,将小“苍蝇”、大“老虎”一网打尽,消除“苍蝇”滋生的腐败土壤,如此才能消除农村“苍蝇扑脸”、“小官巨腐”的尴尬局面。 秤砣虽小,能压千斤。“村官”的腐败是最具离心力的腐败,其危害不小。只有打出高质量的反腐“组合拳”才能实现群众所盼所望,才能给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