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官员受贿55万元被判缓刑5年,检方提出抗诉。(9月19日 《检察日报》) 一谈“贪官”二字,那就相当的敏感,不仅仅是对官员身份特别的敏感,即便是身为官员的家人那也是会被人给用异样的眼光来看待的。对于那些进入监狱的官员来说,仕途肯定是要被毁了,而且自己的家人还要因为你个人的问题遭受他人的白眼,这样的事情真的是让人很不好受,所以官员前往别给落上一个贪污的帽子,否则的话那是怎么也给摘不掉的。 海南省粮食饲料公司原经理潘正壮受贿案,是海南省检察机关查处的该省粮食系统塌方式腐败系列案件中的一起,此案由海南省检察院指定琼海市检察院办理。检察机关查明,潘正壮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挤占储备粮收购资金、无偿提供粮食储备仓库及设备供私企粮商使用,大肆收受私企粮商、建筑商给予的所谓“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5万元。 此案经琼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琼海市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潘正壮受贿55万元,数额巨大,一审判处潘正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决结果公布后,琼海市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判决书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但对被告人潘正壮适用缓刑不当,应予纠正。 贪污受贿了55万,这都是证据确凿的事情,为何还要在这样的问题上给使用缓刑,虽然说并非是法律出身的笔者,也是对此感到好奇的,在公布的资料当中也并没有看到自首坦白之类的话,但是现如今看来对于潘正壮的缓刑做法,是在挑战谁的底线吗? 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有法律规章制度的存在,那么就应该依照执行的,这样才能够在社会上形成一股良好的风气,如果说该官员的做法没有换来相适应的惩罚,那么对于其他的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是不是就是在给他们扩宽一条道路,给他们一种暗示:没事,违纪违规违法之后还有缓刑这条路可以走呢? 其实不然,对于广大的党员干部来说,本身就是应该起到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虽然不是让你们去冲锋陷阵的当“吃螃蟹的人“,但是在大是大非的面前,你们应该具有的是更加坚毅的品行,对于违纪违规违法的认识,也应该是更加具有敏感性在其中的,不然的话在广大的群众中如何树立公务队伍的形象,如何在仕途中立足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