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巩义市村民举报称,该市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内的水库旁,有人在砍伐林木后,侵占1845.5平方米土地建成别墅和农庄。当地国土资源局两次按照“非法占地一平米处罚3元”的标准处罚,仍未能阻止非法占地行为。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队长表示,违法占地的处罚标准太低,是违法占用土地频繁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增加了执法人员的执法难度。 非法占地每平方米才处罚3元钱,对李某非法占地126平方米用来私自建房的行为,只能处罚378元,这样的处罚明显太过于温柔了。但执法人员也表示很无奈,制度就是这样规定的,标准就是这样设置的,要想依法依规办事,就只能作出这样“微处罚”。 显然,制度的不更新,标准的不换档,已经远远跟不上日益发展、日新月异的社会。远的不提,就拿国家宪法而言,属于国家的基本大法,一般是不会轻易改动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需求的不断扩大,宪法都经过多次修改来加以完善,来跟紧时代的步伐。 那么,作为一个省级的关于违法占地的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为何不能与时俱进、适时修订呢?以前的处罚标准只能适应当时的生活水平,符合当时的“省情”“民情”和物价标准,而在目前多数物价翻番、工资翻番、消费翻番的语境下,再用以前的处罚标准来约束现在的违法行为,既达不到应有的警示效果,还徒增了执法人员的工作量,弄不好,这种轻微的处罚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人违法占地的歪风。 我们常说要惩恶扬善,而对恶的轻惩轻罚、“轻拿轻放”,无疑是在助纣为虐。善的沉沦不彰往往是因为恶的肆意挡道,一些恶言、恶行得不到应有的处罚,既让为善者止步,又让向善者心寒。莫让小罚款丢失了大正义,来一场轰轰烈烈的制度更新,观念变革,对于不合时宜的规定,对不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做一次“大手术”,已是当务之急、民之所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