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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权力的划分沦为利益的博弈

时间:2016-08-24 14:50来源: 作者:季伟 点击:
相关规定出台以来,一些地方交通部门的抓着权力不放的现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拥有权力会带来的诸多“利好”。或许,在他们看来,拥有权力并不会是想像中“累赘”和苦差,反而是邀功请赏、争取部门利益和项目资金的“砝码”和利器。这种现象值得关注。 事实

8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系统中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到2016年9月18日。《办法》明确执法范围包括“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办法》中提出,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应当全国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

将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处罚权交给城管,虽然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但在总体趋势和基本格局上已经算是尘埃落定。城管可以管车,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瞬间荡起舆论讨论的涟漪。赞成者有之,反对者有之。

实际上,谁来给违法停放的车辆贴罚单,并不是看点。对于违法停放车辆的车主而言,不管由谁来贴罚单,该缴的罚款都要一分不少地上缴。问题在于,早在2002年,国务院已经将机动车辆在非机动车道违法停放的处罚权交给了城管执法局,但由于各种利益关系,全国各地的执行情况不容乐观,绝大多数的处罚权还由交警亲自操刀,城管的执法权基本上是名存实亡。

也就是说,城管管车,既不是创新,也不是“夺权”,早就有明文规定,只不过在执行上跑偏了。这种现象引发人们的深思。按理说,拥有对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处罚权,是一项“讨人嫌”的苦差,既容易遭受车主们的无端谴责和谩骂,又容易遭受店铺门面的非议和愤恨,搞不好还容易得罪街坊邻里,影响执法人的日常生活起居。

然而,相关规定出台以来,一些地方交通部门的抓着权力不放的现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拥有权力会带来的诸多“利好”。或许,在他们看来,拥有权力并不会是想像中“累赘”和苦差,反而是邀功请赏、争取部门利益和项目资金的“砝码”和利器。这种现象值得关注。

事实上,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方面,善用权力、敬畏权力,将权力看作是一把“双刃剑”,本应是一级部门和领导正确行使权力的先导。另一方面,是否拥有一项权力,应该从大局出发,从全局出发,不能只站在部门利益和个人得失的角度去争来夺去。不管部门的职能大小,不管个人的职位高低,在哪里、干什么都是为人民服务。只要心放正了,脚走端了,腰挺真了,是否拥有某些看似利好多多的权力,都不是个“事儿”,切莫让权力的划分沦为部门之间利益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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