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东省纪委获悉,8月13日,广东省纪委发出《关于注销廉政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廉政账户一律注销,今后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按顶风违纪处理。目前,省纪委廉政账户已注销,该账户余额已全部上缴省财政。 近年来,站在保护干部的角度,一些地方政府都不约而同的设立了廉政账户,只要把不好推脱的贿赂存在廉政账户就不算违纪违法,不可否认的是期初认为是非常好的举措,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廉政账户弊病凸显,也被人认为是游离于现行法制之外。而现如今廉政账户注销潮又袭来,据媒体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曾有17个省份设立过廉政账户,目前至少已经有6个省份撤销。 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实中,由于廉政账户制度天生不完善,就容易被腐败分子所利用,一些贪官把贪污的一部分赃款上缴以示清廉,而留住大部分赃款挥霍,而还有一些贪官在听到什么对自己不利的风声时,就集中把赃款全部转到廉政账户里,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利用政策的空隙,行偷梁换柱之实。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地廉政账户被注销也就不作为奇了。 此外,也有一些人指责廉政账户游离于法理之外,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其实这也不无道理。一切行为都应该根据“法有授权”的原则办事,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提过廉政账户。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行为都是违纪行为,不是上交廉政账户就能免责的。此外,从法律角度,违纪可以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违法行为就是司法部门负责处理的了,由此,可见廉政账户设立之初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通过各地注销廉政账户就是在无声的告诉所有党员干部,在纪律面前无“面子”可言,“不好意思拒绝”“不方便回绝”也是违纪违法,只要腐败了就没有“回头路”可言。因此,作为党员干部就应该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严把住底线,只有这样才是党和人民的好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