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社区主任于凡因为巨额贪腐被西安市雁塔区纪委立案调查。这一案件始于2011年东滩村的改制。当时,东滩村被纳入城中村改造范畴。为保障失地农民权益,按政策村里留有130亩生活依托地,村委会可主导开发,利益由村民共享。在纪检机关的调查中,于凡这样交代:“只需给村民补偿一部分房子,剩余部分转手就能赚一个亿。” “小小村主任,贪腐过亿元。”如此基层“巨贪”案例难免让人咋舌。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背景下,近年来,在纪检和检察院等反腐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地方涉及村官腐败的案件呈逐年上涨趋势,涉案金额屡创新高,且腐败花样不一,“小官巨贪”案件频发,不仅危害后果严重,而且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惩防基层“蝇贪”迫在眉睫。 其实,剖析一起起“小官巨贪”案件不难发现,背后一些共性问题值得深思。其一,价值观念错位,放松职业道德约束。涉案人员不能正确对待名利得失,对自身职务、收入不满,认为权力不用“过期作废”,以致心理失衡,用腐败来补偿职位不高带来的“被剥夺感”;其二, 法治观念落后,习惯于权力运行潜规则。有些基层干部素质不高,缺乏法治信仰,习惯于运用“市井智慧”和“江湖规则”办事,加之权力运行高度集中,资金管理与分配随意性大,缺少合理监督制约和有效防控风险机制;其三,监督体系不健全,权力寻租具有一定空间。基层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权力监督不到位。同时,不少“小官”长期处于关键岗位,人脉关系复杂,很容易形成监管“盲区”。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居委会是协助乡镇进行政府工作的主要机构,村干部更是直接面对群众的执政群体,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表,是公信力的体现,万不能对“蛀虫”“蝇贪”听之任之,既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职能作用,加大案件突破力,提高查处率,增强查办案件的震慑力;也要积极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基层权力运行机制,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基层干部交流、岗位轮换、任职回避等制度;更要推进政务、村务公开,创新信息公开的形式,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拓宽信息公开的内容,细化信息公开的事项,确保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