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山西省扶贫办印发《山西省贫困县退出办法(讨论稿)》。办法提出对于提前脱贫的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在脱贫攻坚期内,扶持政策不变,继续给与扶持,确保稳定脱贫。对脱贫规划中提前退出的贫困县,在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分配上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 近年来,党中央把扶贫工作放在了突出重要位置,使得全国各地开足马力开展帮扶工作,在政策、资金、人员等多方面给予了很大的支持。而这次山西省对脱贫规划中提前退出的贫困县,在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分配上予以一次性奖励,可以说是一项脱贫上的创新。该《办法》规定:贫困人口退出标准以户为单位,以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当年扶贫标准,有安全住房、家庭无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学生、有安全饮水等为主要衡量指标。可见件件关乎群众的日常生活,指标上的量化无疑有助于群众的脱贫质量。 现如今,打赢脱贫这场攻坚战,制约因素有很多,归结起来就是必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强大合力,而无疑有资金上的奖励就能极大的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能够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直面问题,解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聚焦问题,就能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赢这场硬仗奠定良好基础。 可以说,实效是检验的标尺。打赢脱贫攻坚战,就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就必须在扶贫政策上进行创新,以崇尚实干、狠抓落实来检验我们的行动。因此,在全国上下高度重视扶贫工作的历史重要时期,面对扶贫工作,如何更快、更有效的扶贫。让全民对扶贫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统一认识、凝聚力量之外,还应反思扶贫的方式。而山西省的做法就很有示范和启迪效应。希望,能够有更多、更好的政策运用到扶贫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