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属的5000元优待金被村委委员据为己有、残疾人培训费被基层科员瓜分、村干部向低保户吃拿卡要……8日,中纪委网站发布了湖南2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问题。(8月8日新京报) 近年来,基层干部贪腐案件频发,“雁过拔毛”成为基层“苍蝇式”腐败的重大特点,数额不大,危害不小。例如,一些村干部利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分配、低保报批、危房改造以及村集体资源租赁等方面,不给好处多方阻拦,提出种种不合理条件,而且巧立名目向村民收费、用职务便利收取“辛苦费”等方式进行权力寻租;更要一些村干部为了获得个人利益,采取“无中生有”造假的方式,套取、冒领惠农资金、低保款、救济款。这一件件,一桩桩,着实让人咋舌。 总所周知,基层组织是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的“最后一公里”,是实现为民服务最直接的主体。但是,一些基层干部却总是把这“最后一公里”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法外之地。诸如这次被中纪委处理的“义务兵家属的5000元优待金被村委委员据为己有、残疾人培训费被基层科员瓜分、村干部向低保户吃拿卡要”这一系列“雁过拔毛”的可恶可憎的行为。 不难看到,造成如此普遍性的“雁过拔毛”的行为,无不证明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垄断的优势、特殊的地位,想方设法贪腐,绞尽脑汁搜刮,中饱私囊花样百出。究其原因,一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纪违法成本较低;二是对手中权力认知错误,变“权为民所用”为“权为己所用”;三是个别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漠,无底线意识。如此以来,一些基层干部就无所欲为,妄自称王,想干嘛就干嘛,无规矩,无法纪,无群众利益。 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希望通过学习,引导党员干部摆正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知道“我是谁”;始终与人民群众站在一起,明确“依靠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着想,弄懂“为了谁”,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但是,当群众利益总被“雁过拔毛”,合格党员又从何谈起?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又去哪儿了呢?我们总说,“权为民所用” ,由此来说,群众利益总被“雁过拔毛”,权力岂能无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