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市民侯瑞昌状告北京市民政局和其下属的民政事业建设处(现更名为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事务中心),并获赔500万元。因被告拒不履行判决,市二中院划扣民政事业建设处账户内的508万余元(本息)。 近年来,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比比皆是,这无疑与法治社会背道而驰。试问,连政府都不执行法院判决,是不是预示着普通群众也有可以不执行。在这起案件中,因民政事业建设处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将其账户内的508万余元(本息)划走用于支付原告,可谓是给了该部门当头一棒,确实应该为法院的“勇气”点赞。 从1999年开始,当事人将北京市民政局和其下属的民政事业建设处诉至市二中院。此后,该案经历了败诉、上诉、多次申诉、重审等司法程序,直到2015年才终审判决,最后的结果证明被告北京市民政局和其下属的民政事业建设处在处理资产上确实有问题,侵占了原告的权力,可谓违法了16年,这确实是法治社会之痛,一个官司居然可以打这么长时间,而起因就是因为从政府部门不诚心开始的,这一点应该引起应有的反思。 在现实中,不可否认的是政府应该成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带头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强制执行政府财产,可以说是诚信社会建设迈出的一大进步,体现出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法律法规面前都是平等的,同样,遵纪守法也是政府部门的底线,突破这个底线就应该为此承担更重的责任。 笔者想起了一句古语“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意思是说,政府喜好诚信了,老百姓就不敢互相欺骗了。这说明,现实中如果政府讲究诚信,树立起诚信形象,便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讲诚信也会在人与人之间蔚然成风。因此,在这起案件来中,扣除被告账户中的款项不该是句号,必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用实际行动告知公众,人人都要遵法、敬法,政府部门也不该成为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