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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理由应该“站得住脚”

时间:2016-08-04 09:15来源: 作者:雨露 点击:
该起案件确实有很多疑问,两级法院判决撤销泽州县煤炭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幼泽未上交1.5亿余元罚款,但被没收、变卖的原煤始终未能返还,原煤变卖款相关信息外界也无从得知。而公安机关以及法院都答复不予公开涉案信息,这就会留下更多的猜疑和悬念,从

8月1日,山西晋城“黑老大”程幼泽的代理律师朱孝顶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晋城警方以程幼泽申请公开的信息是该机关依法履行刑事司法职能过程中制作的信息为由,不予公开。

今年5月,山西晋城“黑老大”程幼泽曾经因出狱大讲排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今程幼泽向晋城市公安局递交了两份《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将其存煤被晋城市公安局扣押的数量、被变卖的数量、价款明细及变卖原煤所得价款的去向。然而晋城警方以程幼泽申请公开的信息是该机关依法履行刑事司法职能过程中制作的信息为由,不予公开。此事件一时引起了轩然大波。

该起案件确实有很多疑问,两级法院判决撤销泽州县煤炭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幼泽未上交1.5亿余元罚款,但被没收、变卖的原煤始终未能返还,原煤变卖款相关信息外界也无从得知。而公安机关以及法院都答复不予公开涉案信息,这就会留下更多的猜疑和悬念,从而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第九条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争议的焦点就在于涉不涉及“安全”和“隐私”,而这个答案想必只有当地公安机关和法院能够明确解释了,还需尽快回应质疑,消除不良影响。

近年来,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案子越来越多,而政府表示“不予公开”的也越来越多,因为这样的事对付公堂,最后政府败诉的也很多,因此,笔者在这提醒一些地方政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也应该依法依规行事,也需“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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