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防汛加固大堤用的石硝,被某村村干部陈某某私自运回家中建新房,在被定性为“以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防汛物资用于个人房屋建设”后,陈某某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夏季到来,各地都是在做好防汛的工作。特别是今年在湖北武汉等地的防汛工作是牵动着全国每一位国民的心,对于这样的灾难面前,更应该做到的就是要团结一心的抗洪,这不仅仅是说是哪一位的责任,更应该上升到全国人民共同的义务上的。特别是对于地方基层干部来说,更应该肩负责任,把自己的岗位职责落实到位,在大是大非的面前,千万不能够“掉链子”的。 然而哪里不会有“落网之鱼”呢?就是因为这样的一种侥幸心理,所以村干部很容易的就给落入到村民的口舌之争当中。俗话说的好:身正不怕影子斜,这个更多的是要用在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上,身为基层的村干部,更应该做好本分的工作,不仅仅是要体现在平时的工作当中,在一些困难面前,更应该做到的就是起到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的。但是可惜,在这样的雨季汛期的时候,居然有村官给起了挪用防汛物资的心思,自毁前程也是没救了。 2016年7月以来,暴雨连连,某镇沿河水位持续上涨。为提前做好防汛准备,2016年7月10日晚,镇政府购入一批石硝作为防汛物资用于加固大堤,并安排人员轮流管理。7月12日,某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陈某某被安排管理石硝。陈某某心怀不轨,他认为自家新建的房子正好还需要一些石硝,镇里买了那么多,他拿回去一点也没多大影响。于是,陈某某在未经镇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拉走3车石硝(共42吨)运至家中用于个人建房。随后在加固堤坝的过程中,实际用石硝12车(共168吨),陈某某则以耗用石硝15车(共210吨)登记入册,以掩盖其私吞防汛物资的事实。 胆大包天,这话用来形容上述的村官是准确的,可是令人看到的就是这样的防汛物资也是能够被他给挪用的,想必以后还有什么类似的情况同样会被他伸出的“黑手”给侵占的。或者是说在之前恐怕就是有的他的“黑历史”,只是没有被揭发而已。对于这样的村官恐怕也是不用重用的,在东窗事发之后,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陈某某身为村党支部副书记,明知防汛形势严峻,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防汛物资用于个人房屋建设,严重违反了党纪法规,性质恶劣,给予陈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笔者认为,大汛当前,当大部分党员干部都冲在防汛抢险一线的时候,陈某某却一心只惦记着自己的小家,不仅监守自盗,更罔顾人民群众随时可能面临家园被淹、财产不保的危险,这样无视大局、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严惩。而且应该在党内形成警钟长鸣的作用,“勿以恶小而为之”,要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素质教育,把思想道德水平提升之后,整个队伍的形象也就相应的提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