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勐海县政府法制办就王刚美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不予公开”答复。云南省勐海县政府以相关信息公开后会威胁申请人生命为由,拒向当地村民公开强制铲除他们橡胶林的法律依据,村民代表王刚美随后提起行政诉讼。 这些年,有关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新闻很多,法律依据大把,最权威的当然是,早在2007年中央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然而该《条例》实施9年以来,一些政府部门虽然打着信息公开的旗号,但是仍然明里暗里遮遮掩掩,公众想知道的信息往往很难能看得到,这样就使得公众很难有效的监督政府的一些行为。 在这起案件中,勐海县政府铲除了当地村民的橡胶林,事后村民要求政府公开铲除橡胶林的法律依据,当地法制办却做出了“不予公开”答复,答复书上看似很是合理,头头是道,但是西双版纳中院作出判决,认为勐海县政府以信息不得公开为由而拒绝公开,构成行政不作为,责令勐海县政府向王刚美公开强铲其橡胶林的法律依据。可见,勐海县政府引用的条款和说辞都站不住脚,往更深层次说是心虚的表现,与当前国家依法治国方针相违背。 近年来,中央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说真话”,可以说这是政府自身建设和规范权力运行的必然要求。当前一些重点领域尤其是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由于信息不够公开透明,暗箱操作、行政不作为、权力寻租等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也导致一些政府的行为难以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可谓弊病颇多。 可以说,信息公开是责任政府的应尽之责,很具我国宪法规定,普通公民有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因此,要真正杜绝第二个勐海县拒绝信息公开的现象的发生,就必须转变政府执政观念,建立相应的规章管理制度,完善配套的信息公开体系,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做到内容可查,监督有道,依法行政透明。只有这样,政府信息公开才能真正起到作用,服务型的阳光政府才能真正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