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围绕刑事、治安、交警等警种在现场执法时遇到的具体问题,向全国民警统一视频演示了执法规范与标准。比如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现实中一些警员不仅执法粗暴,而且拒绝监督。为此,他们驱赶过记者,也没收过围观群众的手机。比如,今年5月,“兰州一大学生手机拍民警暴力执法,却被带回派出所打红屁股的新闻”就引起过网友热议。另一方面,很多时候,执法现场视频关系弱者的个体正义,而弱者的个体正义往往又会触动舆论的敏感神经。如果处理不当,往往会谣言丛生,有碍社会稳定。比如,去年的“庆安枪案”就制造了一次舆论地震。不只是网友关注此事,就连新华社也针对这起事件特别刊文《真相别总靠“倒逼”》,以追问事件的真相。而在最初,人们对事件的聚焦点就在于现场执法视频为何不及时公布。现在公安部明确表态,公开要求各地警方允许老百姓拍摄执法现场,从某种程度上说,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更彰显了警方的执法自信,果真做到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因为这样做之后,警察就会循规蹈矩,坚守执法底线,再也不敢知法犯法,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手中的相机与手机里掌握了执法的证据,或许这正是此举的意义所在。 与此同时,围观拍摄的群众也要守规矩、有底线,哪怕公安部提出“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也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行使监督权。譬如,民警正在执行秘密公务(如秘密抓捕犯罪嫌疑人),民警就有权拒绝拍摄。再如,如果拍摄行为系故意挑衅等恶意行为,影响到民警执法尊严甚至干涉到民警正常执法,或者通过拍摄行为意欲威胁民警,进而试图影响执法公正,这些都是不被允许的。必须明白,在执法过程中,赋予民警一定的“特权”,其实是为了增进公众福祉,而不是相反。作为遵纪守法的公民,要有这种意识,不要把法律当作“稻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