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纪委发布消息,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苏宏章除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外,还违背组织原则,在民主推荐、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近年来,通过中纪委的通报内容可以看出,官员违背组织原则,涉及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选人用人上的公平,让老实人吃了亏,为国家选人用人体制抹了黑,影响程度实在不容小觑。 据媒体披露,十八大后,有拉票贿选行为的不止苏宏章一人,如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四川省南充市市委常委杨建华等人都与拉票贿选有关联。这些领导干部拉票贿选问题,恰恰证明与法治中国和从严治党背道而驰的拉票贿选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仍然存在,暴露的问题十分严重。 不可否认的是,既然官员花大力气拉票贿选就说明必然有利可图。从查处的拉票贿选案例中不难发现,在一些干部眼中,一切都可以明码标价,包括职务、身份皆能买卖,而且想买就能买到。试想,官位是用拉票贿选得来的,这样的官员怎能踏踏实实为群众服务,怎能不想着把“成本”捞回来。 此外,一些地方政治生态浑浊也是导致拉票贿选的重要原因,一些官员花钱买选票、送礼买官位,已然成为一些干部笃信的官场潜规则,踏实做事、正派为人,反而成为不通“人情世故”被排挤对象,在此等不良风气下,必然产生“规模”性的腐败。 因此,要杜绝“拉票贿选”再次上演,既要始终保持高压正风肃纪、惩腐治贪的新常态,更要在实践中来检验。在惩治的道路上,不论是对官员工作作风的败坏,还是搞权钱交易的贿选腐败,都应该以壮士断腕的重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只有这样才能有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选人用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