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了六类学术不端情形,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数据或捏造事实,不当署名,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或代写论文等。一旦被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将可能面临开除、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方式。 近年来,高校学术腐败以前所未有的生猛姿态进入公众视野。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买卖或代写论文问题非常严重。而在学术腐败的队伍中,不乏有知名教授,高校领导等举足轻重的人物,他们虽然在贪腐金额上比不上党政机关和国企的“大老虎”,但是论社会危害上就一点不逊色了,因为学术上的风气正不正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发展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可以说非常及时。 根据《办法》规定,一旦被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将可能面临五种处理方式,分别是通报批评;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辞退或解聘;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同时,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可见,惩治措施不可谓不重。 可以说,学术腐败败坏学术风气,扼杀学术创新,侵蚀改革成果。更深一层,学术作为一个国家赖以生存的“氧分”,一旦“氧分”被污染后,其危害是无穷的。近年国内几所一流名校相继爆出教授剽窃学术论文的学术腐败事件,这无疑加剧了公众一贯以来对国内高校学术道德和原创能力的诟病和质疑。而学术腐败往往有校、院领导参与其中,这无疑使学术腐败更加复杂。 此外,高校学术腐败日益凸显也与一些官员迷恋学历有关。在现实中,官员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在“非正常”的途径下获得学历学位,其毕业论文的真实性自然存疑。而一些高校领导为了讨好领导,也会拿出学历学位当做诱饵,帮助其拿到学历学位,这样无疑会助长学术腐败的发生。 面对层出不穷的学术腐败,除了严惩违法者,我们更需要思考,如何补牢学术腐败背后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术尊严。只有彻底铲除学术造假、剽窃的生存空间,才能还学术一个清净的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