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不同类别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近些年来,很多地方关于对会议费定标准一直都没有停止,例如直接发文规定: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等等。但是,这些红头文件好像在一些地方只是一纸空文,流于形式,依旧有大吃大喝的现象,依旧有假借会议出去公款旅游,公款出国的乱象,“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也未得到根本性的好感。 其实,《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出台在预防党员干部腐败必然有强力的监督,应该给与充分肯定《办法》的积极价值。但是同样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办法》的制定只是在程序上对我们的会议费有了新的规范和新的标准,在执行的时候会不会走样,会不会变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就要求我们相关部门还需要加强监督管理,我们的群众同样应该有参与监督管理的渠道,多方面多渠道来加强对《办法》监督制度的落实,切实纠正党政领导干部中的不正之风,增强各级党政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平心而论,近些年有关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的制度在不断建立健全。从“公车改革”到“会议费新标准”,其严格要求干部秉公用权、忠实履责、为民谋利的宗旨十分明确。但现实让我们清醒:“会议费新标准”这一整套办法,只有真正执行起来,才会有效用,关键还是要看落实。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在为新规出台而欢呼的同时,更期待它们真正落地生根。否则,再健全的制度,在适用的规定也无甚效用,也不能起任何作用,都只是形式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