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原副主任何某,于5年前开公车撞死人,事后用公款赔偿死者家属38万元。事发两年后,何某才被刑拘,其拿公款赔偿死者家属的举动也引发争议,何某是否构成贪污罪?记者昨日获悉,南沙区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重审判决:裁定维持该院一审判决,即以交通肇事罪和受贿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 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原副主任何某开公车撞死人,居然两年后才得到处分,而且是公款“买单”,这不能不让人浮想联翩,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样的结果?要是一般的工作人员,这样的处分会来的这么迟吗?“迟来的处分”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解释就可以消除,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反思。 案情显示,2010年8月,何某时任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兼任黄阁镇一家镇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0年8月19日,何某驾驶公车上班,途经番禺大道将正在进行道路改造施工的袁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事后,何某用公司38万元赔偿给死者家属,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而按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可事情蹊跷的是直到2012年8月左右,何某才被刑事拘留,此时距事发已两年左右,其间何某职位还升至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主任,可以说疑点重重。 当纪检部门介入调查,事件才真相大白,之所以何某迟迟不被追责,与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原副局长于某涉嫌滥用职权有关。据于某供述,他因受番禺区一位领导的干预,未对何某及时立案。而这个打招呼领导是谁?追没追责?,官方应该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不可否认,近年来,官员开车撞人事件频发。这源于一些官员特权思想有一定关系,他们认为开公车,不管出了什么事都有公家买单,于是乎,就习惯醉酒驾车,开特权车,不守规矩,不怕处罚,就算撞死人,也可以靠公权力摆平,这样下去不出事才是怪事。 因此要避免公车悲剧的再一次上演,各方政府就要全力以赴刹住公车弊端之轮。公车治理不能对车不对人,否则再有效的长效机制也是枉然。此外,必须根除官员特权思想,对干预司法公正的领导严肃问责,只有这样才不会惯出一些官员的特权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