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年来,反对和依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已经成为国际共识,对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也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此次出台的《办法》不仅适应新疆地区反恐斗争的现实与发展需要,也是我国群众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奖励制度化与法制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一批民族分裂分子想通过暴力恐怖的手段,把新疆从我国分裂出去,建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0~2001年,“东突”恐怖势力仅在新疆境内,就制造了200多起暴力事件,造成160多人丧生,440多人受伤。由此看来,世界不安宁、我国也不太平。 新疆暴恐势力以平民为目标,不遗余力制造血腥事件,拼命向世界刷存在感、扩大影响力,并借此恐吓群众、扰乱社会,妄图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殊不知,恐怖分子的灭绝人性,不仅未能让广大群众低头,反而唤醒了人们心中的正义与力量,更加坚定了党和政府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恐怖主义已成为我们当前面临的“最严峻和急迫的安全挑战”。新疆出台《办法》,鼓励群众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直接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在依法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上又迈出重要的一步,对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对新疆群众负责、更是对世界和平的负责。 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对暴恐势力“零容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党和政府要主动担责,坚持群专结合,既抓好“一时”的严打,更抓实“长久”的防范;既用好群众的力量、让恐怖分子“无处可藏”,又铲除滋生暴恐的土壤、让恐怖势力“后继无人”。 美国社会活动家马丁.路德.金说过:“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事实表明:暴恐势力不会改弦易辙,奢望其改变狼子野心只会付出更大的代价。防范和打击暴恐犯罪不能只靠政府,每一社会成员都应当主动承担责任、自觉睁大双眼,积极参与到反恐行动之中,切莫做滥施仁慈的“东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