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迈县委副书记卢勇因非法收受他人贿款823万元人民币、30万元港币、7万美元、1万欧元,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据了解,卢勇在任期间,收钱也是讲“原则”的:一是不熟的人送钱,不收或不全收;二是收了钱未办成事,必须退钱。 为了降低受贿被查处的风险,像卢勇一样收钱时自我设置“原则底线”的贪官并不在少数。因其讲“原则”、守“诚信”,其贪腐行为有着良好的“群众基础”,而他们制定的“贪腐原则”也是一个比一个“奇葩”。 贪官收钱讲原则是自欺欺人!其所谓的原则,不过是为了蒙骗组织、谋求自保的奸狡手段罢了。“不熟悉的人,不收钱或不全收”,让别人不知道其底细,在人们面前就能保持一种清正廉洁的假象;“事没办好钱必须退”,更是为了安抚好请托人,以免请托人由于不满而四处举报,陷自己于危险境地。 收钱讲原则,这是哪门子原则?办不成不收钱,这是哪门子诚信?毋庸讳言,贪官们讲诚信的深层目的是:办成了事收钱、办不成事不收钱,可以大大降低东窗事发的可能性。俗话说,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而遵循诚信卖官新潜规则后,行贿者与受贿者各得好处,天知地知,不易被察觉。 收钱就是犯法之事,党员干部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奠基者和执行者,又怎能依法犯法,公然打着“讲原则”的“幌子”进行腐败呢?钱不乱收,难道收钱还分三六九等?收了的就能“心安理得吗?“什么人的钱碰都不能碰,什么人的钱可以照单全收;收钱必办事,否则会坏了‘规矩’;办不成时要退钱,否则会坏了‘名声’。”在这些贪官的内心往往盘踞着一种可怕的“另类诚信”准则。 收钱讲原则,做官没原则;谋取一已私利讲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没原则;面对利欲诱惑讲原则,面对党纪国法没原则。如此被金钱腐蚀灵魂,为贪欲丧失原则,等待卢勇的只能是法律的严罚和舆论的指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