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延迟退休是社会热议话题。国务院日前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 但在一些地方,近期却有一些年龄并不算大的“局办委”或乡镇“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员向上级打报告,要求按照地方“公务员50岁(或50多岁)以上可退居二线、享受比在职时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请“早退”,成为“休而不退”的“散吏”。 当然,对于基层干部提早退休政策要一分为二看待,不能“一棍子打死”。一方面,一些50岁以上干部觉得提拔无望,身在岗、心已远,不如提早退休。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用“提早退休”来消化机构合并后多出来的干部,为年轻干部“腾位子”等,这在基层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只是权宜之策,并非长久之计。况且,“未老先退”的举动可能对当地干部群体造成影响,产生跟风效应。 如何让干部跳出不合理的“早退”怪圈,成立当下急需解决的难题。首先,组织部门和社保部门应针对干部提前退休出台相关规定,不宜一禁了之,也不能无原则放开。另一方面,要加强在岗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让老干部在单位继续发挥余热,做好传、帮、带的工作。其次,退居二线的干部不能闲置,要把他们组织起来,或充当智库,或承担调研,或负责某一项具体工作推进等,让这个组织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人力资源群体能够继续发挥“余热”,尽量减少吃财政饭的“闲人群”和“散人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