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高速公路时暗中操控,想让谁中标谁就中标;为“补偿”情人,在高速公路工程中推广其公司产品……近来,河北交通系统部分官员因在高速公路招投标违规操作相继落马。 近年来,“项目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腐败问题,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因为,据相关部门梳理公开披露的信息看,近20年来,全国已有30多名副厅级以上的交通厅官员因腐败落马,更有部分地方交通厅长“前腐后继”。如本案中的潘晓东、于凤江;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直接插手高速公路招投标,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程孟仁与情妇共谋受贿唱“双簧戏”等等如是。缘何在反腐工作一再亮剑的高压态势下,工程建设领域大面积“塌方”还是从未间断,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高速路成“腐败路”、“想让谁中标谁就中标”与工程建设领域信息不够透明有关,更与建设领域主管官员“以权代法”、“权大于法”、“权力腐败”不无关系。 金桥银路铜房子钻石隧”,业内人士透露,2013年我国高速公路平均造价已达每公里9082万元,高架桥更是高达1.2亿人民币。由于投入的资金量大,高速公路成了一块货真价实的“唐僧肉”。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一些官员难守底线,往往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鲸吞”国家财产。湖南省“高广投”彭曙、胡浩龙,不过是省高速管理局下属企业的负责人,却分别受贿18815万元、17007万元。动辄投资数十亿、数百亿的高速公路,就此成了贪官的“提款机”。 一直以来预防、打击工程腐败问题,各级各部门都在不遗余力的做,从早前一大批腐败分子的落马,已然看到有关部门针对日益严重的工程腐败,不但出台了很多的办法和规定,而且在落实上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不能做到无缝监督,权力就会在监督空隙中跑偏。 “想让谁中标谁就中标”不但严重地损害了公共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更是给所有监督者和民众以深刻的启示。但它也并非无药可医,无法可治,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建立诚信体系,提高工程建设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破除侥幸心理,提高处罚力度,是防止“想让谁中标谁就中标”的关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仅包括决策权,而且包括监督权,当各种权力真正能在阳光下运行时,势必就能减少工程招投标领域“暗箱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