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贯彻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力求通过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 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办法》规定,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检讨,接受批评帮助;对发现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从重处理。对主动说明组织未掌握问题的,在处理时可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谈话函询不是儿戏,岂容得下弄虚作假?谈话函询是纪检部门掌握线索,调查了解的重要方法,本身就是一件很严肃也很重要的事情,那么其真实性则尤为重要。不排除部分问题干部在被谈话的时候为了包庇他人,或者防止自己的丑行被揭穿,则弄虚作假,隐瞒事实,遮遮掩掩,说话既不切中要害,更不说实话。这样不仅仅加大了纪检部门调查的难度,更为问题的排查制造了一定的障碍,影响了调查工作的进程。那么对于上述问题干部,理应加大处罚力度!从重处罚! 不如实说明问题的从重处理,有利于纪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纪律是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制度出台了,则更加规范。只要有人敢在谈话时说假话,不如实说明问题,则从重处罚,让更多抱侥幸的问题干部产生了畏惧,心有余悸,害怕自己的谎言被揭穿受到从重处罚,而不敢再报侥幸心理。与其受到重处,还不如老老实实地交代。一个一个地交代。这样则有利于纪检工作的开展,畅通了谈话函询渠道的障碍。更净化了政治环境,端正了工作的作风和纪律,更进一步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