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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人买过期商品索赔两次被打,你怎么看?

时间:2016-03-25 15:30来源: 作者:杨帆 点击:
针对“打假人买过期商品索赔被打到派出所又被所长打”事件,我们要说的是:既然当前造假行为如此猖獗,怎样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再次出现,如何保障消费者的正当利益。有关部门必须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具有有管理性质的公权力专门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性开展专项

今年3月6日到8日,蚌埠市的石先生在五河县东刘集镇的华运超市,先后9次购买过期“双汇”火腿肠等食品,然后向超市提出了9000多元的索赔要求,可就在9日,石先生在超市里和经营方发生纠纷,据他本人介绍,自己不仅挨了打,一部手机也被对方扣押。随后石先生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然而,在派出所里,石先生又被派出所所长和一名民警殴打。

今年央视315曝光出炉:“北口义齿用废钢料制假牙清洁用旧牙刷,饿了么多家电商无证经营店面厨房脏乱差”,当你打开电视、报纸、网络查看新闻时假冒伪劣总是充斥各个版面,餐桌上的美味你敢放心食用吗?在选择商品时你就没有任何顾虑吗?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摆在了我们相关单位的面前。近年来相关部们出台了相应的措施。如加大专项检查监督力度、提高假冒伪劣处罚成本等,假冒伪劣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人民群众欢欣鼓舞,但假冒伪劣事件时常出现反复、反弹,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也为当前政府努力打造和倡导人民群众“诚信守法”的观念渐行渐远。

国家打假虽然有管理性质的公权力,但其并无法保证面面俱到,职业打假人作为民间打假的一个渠道,协助并配合国家对市场消费领域进行监督,它的横空出世,是一种有益的补充。石先生明知食品过期仍然购买,为的就是向超市索要9000多元赔偿,虽然其行为让社会产生了各种争议,给我们想象中“打假斗士”之名抹黑,甚至无法脱离敲诈勒索之嫌。但作为消费者中的一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法律都规定了相关的消费者所享有的合法权益,职业打假人在法定的框架内维权,国家应保护并鼓励。

然而石先生的维权之路,是那样的艰难,先是与超市协商发生纠纷,遭到三名男子殴打,一部手机被扣押。被带回派出所,因喊了对方制服上的警号号码。再次遭到了所长和另外一名民警李某对他再次进行了殴打。据石先生介绍,虽然出道才一年,在打假时遭遇商家的威胁甚至殴打,已经是家常便饭。在石先生的手机里,有多个职业打假人的QQ群, “QQ上经常有同行说被打。”当此类事件越来越多的呈现在我们的面前的时候,我们不禁要问:职业打假人维权都这样难,我们普通消费者还能不能维权?我们有管理性质的公权力机关在干什么,难道非要新闻曝光,消费者举报才立案调查处理吗?人民警察到底是为谁服务的,难道没有执法权,利益受到损害不该维权吗?

针对“打假人买过期商品索赔被打到派出所又被所长打”事件,我们要说的是:既然当前造假行为如此猖獗,怎样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再次出现,如何保障消费者的正当利益。有关部门必须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具有有管理性质的公权力专门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从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入手,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同时要改变执法方式方法,不仅在重大节日开展执法检查,平时也要开展执法检查,防止检查一阵风现象的再次出现。二是加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力度,我们不能奢望所有的商家都通过行为自律来杜绝当前的造假行为,处罚力度过小,违法成本与违法所得不成比列,是当前那些黑心商家敢于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除查收商品、罚款,限期整改、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外,对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还应当应用刑罚处罚手段,让所有的商家时刻绷紧高挂头顶的高压线,在全社会起到警示的作用,使得整个社会形成不敢制造、销售、交易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氛围;三是整合资源,明确责任。有问题了大家都“耍太极,踢皮球”,有利益了大家又争得头部血流,管理部门责任不明,职能交叉,出现问题人民群众投诉无门已成为当前影响发展的重大弊端,要进一步精简部门设置,合理整合各方字眼,形成合力,提高效率。四是合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群众的反映和举报,媒体的及时曝光对大家假冒伪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应当专门设立“打假人奖励基金”,有关机构部门举报电话、信箱、网络留言向全社会公布、公开,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查实举报属实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让广大群众都成为抵制假冒伪劣的捍卫者。同时,有关部门要报复举报人的个人隐私,防止打击报复事件的发生。

作为人民群众的保护神的人民警察,你拥有的权利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必须要装进制度的笼子里,石先生在派出所再次遭到殴打,必须要进行深挖:为防止刑讯逼供,全国各地早就实施在询问过程中全程实施录像录音,为什么要要搜取当事人手机?有什么依据?当天有没有记录,是基层条件有限,没有相关的设备,还是当地公安局走过场,对上级的指示阳奉阴违,人民群众需要一个答案。办案应当秉承客观公正,追究事件的本身,为什么我们的警察询问过程中并不关注打架事件本身,而是例如“你知道那是过期食品啊?”“食品法可是你执行的,你是干什么的?……人家卖过期食品有相关部门(监管),和你有什么关系?”等之类莫名其妙的问题,让人不禁产生当地的警察是否充当了超市的保护伞的疑问?可喜的是,当前五河县公安局局纪委牵头调查,目前涉及此事的所长及民警已被停职,此事还在调查之中,我们期待着五河县公安局的调查和处理结果。

打击“假冒伪劣” 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任务艰巨,任重道远,请相关部门拿出自己的担当来,让今后每年的“3.15”不再引发现今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让今后的每一天都成为“3.15”打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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