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午,县委县政府领导在县城迎恩门广场项目建设现场检查工作,县委办电话联系县住建局局长赵爱国时,其手机处于关机状态,长时间无法联系。依据县委《加强科级干部作风建设的六条纪律规定》,现对赵爱国同志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手机关机”就被通报批评是否太严格了?于是就有很多的猜想,官员的手机关机虽然是客观事实,但是并不是导致其被通报批评的主要原因,其之所以被通报批评还在于“领导生气”。县委领导到项目建设现场检查工作,却长时间联系不上身为住建局局长的赵爱国,让领导百忙之中安排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于是乎领导很生气,就给赵爱国一个违纪通报批评。但是,笔者并不认为“通报批评”是领导“情绪化”的产物,而是局长赵某应有的处分。 一方面局长赵某工作时间“失联”属于客观事实。导致手机关机的因素很多,除去手机主主动关掉手机之外,还有可能是手机故障,或者是手机丢失等被动原因。如果是赵某主动关机,却不予局里同事任何人说明情况,或者是在开会,或者其他不方便开机的原因,那么就有充足的理由认定赵某是上班违反工作纪律“不在状态”。如果是赵某手机被动关机,那么其在发现情况之后也应该立即通知局里的同事,说明情况,并留下其的暂时联系方式,但是其也未这样做,这也算是工作失误。 另一方面是赵某耽误工作也属于客观事实。无论赵某是主动关机还是被动关机,其工作时间“失联”都是其个人行为照成的,并且原本“失联”事件是可以避免的,但是其却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导致领导视察工作被耽搁,那么就应该为自己未履行相应职责义务承担接受处分。 所以,局长赵爱国被通报批评有客观事实根据,并非只缘于 “领导很生气”。其被通报批评同时也敲响领导干部作风警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身为“一把手”就可以越于监督之上,认为下级不敢监督,上级又疏于监督,自己就可以在本单位为所欲为。“常在路边走,哪有不湿脚”,作风整治永远在“路上”,违规违纪行为终会露出马脚,被加以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