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篇“内蒙古阿荣旗工商局副局长27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帖子在网上广为流传,网帖中公布了数百万元的银行资金往来账目底联,并表述称,“阿荣旗工商局副局长曲XX,将其所有的2750万元资金,对外进行高息借贷业务。检察院已经受理举报,目前正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中。 现如今,官员的发财之路真可谓是五花八门,有在企业兼职的,有违规经商的,有套取国有资金理财的。而在这起案件中,官员拿着来源不明的巨额资金放高利贷确实极为高明,既隐蔽又有巨大回报。可以说放高利贷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经济秩序,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发展,国家也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进行打击,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官员放高利贷的行为必须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为何在一些地区官员热衷放高利贷?分析个中之因,近年来一些地方基层党风廉纪建设制度松弛,放任自流,是不可忽视之因。时下,中央出台的廉政戒律不少,但在基层几乎成了墙上摆设和文件存档,没有抓到实处。一些基层官员之所以胆大妄为,拿党纪国法开玩笑,既在于他们的世界观很陈旧,也应看到当地领导层对不正之风对腐败现象的眼睁眼闭不当一回事。一些基层甚至把官员炒楼炒地皮放高利贷视作是正事往来,视作是私事,这也无疑助长纵容了腐败愈演愈烈。 可以说,官员放高利贷的巨额本金肯定会引发公众的想象,不调查没有真相没有结论,就容易对政府的公信力和公职人员队伍的名声造成误伤,也会影响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因此纪委的介入调查非常有必要,不管放贷资金是哪来的,资金来源合不合法,只要放高利贷了,就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 因此,治理高利贷首先应唯涉足高利贷的官员是问。问他们收入来源,问他们参与高利贷的来龙去脉。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中国人民银行也多次强调,要严厉打击高利贷以及“地下钱庄”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公务员法》第53条第十四款规定,禁止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放高利贷就是一种营利性的经商活动。而且还是扰乱金融市场,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不但在我国的法律上行不通,在执政党的戒律中也不允许。对此,一些做着发财梦的官员应该有所反思,及时迷途知返。 |